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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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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崇尚大家庭,“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则被视为最美满。这样的大家庭,多为官僚、富豪。他们家大业大,有条件早婚早育,易于子孙满堂。但这样的家庭,人多思靠,各怀异志,勾心斗角,坐吃山空,一旦老人去世,家道败落,便分崩离析。一般小康之家,多有父母子女组成。贫苦家庭,父母多采取娶一房儿媳便分出一个孩子的办法,使其另立小家庭。这样既能使晚辈积极料理生活,又能减轻父母负担,以便再为其余子女料理婚事。
实行农业合作化以后,大家庭已很少见,孩子结婚不久即分家,但结婚的一切费用仍由父母操办。如有三、四个男孩,父母将会为孩子们的婚事终生操劳。
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由多到少。1768年(清乾隆三十三年)全县13927户,90955人,平均每户6.53人。1949年全县94125户,402193人,平均每户4.27人。1990年全县176222户,704402人,平均每户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