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 无论大小家庭,长幼有序至关重要。对长辈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晚辈做人的最低道德准则。子不言父过,不直呼父名,被视为天经地义。父不入儿媳房,兄不进弟媳室的习俗沿袭至今。中青年妇女不论在家或外出,必须穿长裤长褂,不能裸露腿脚。给小孩起名,不能和长辈同字同音,如系独生子,特别是多女一男者,则往往起“狗剩”、“臭孩”、“几妮”等一类名字,认为这易于成人。
父亲去世,由长兄主持家庭生计;与父辈的亲友交往、庆吊由长兄负责安排。
以上习俗,除中青年妇女穿着有较大变化外,其余仍为一般家庭恪守。
子女抚育 封建社会,富裕家庭多让儿子攻读“四书”、“五经”,以求取功名。温饱之家,只让儿子读几年书,粗通文字后,便从事生产劳动。贫穷人家的孩子,自幼时起便引导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使其养成勤劳节俭的习惯。手工业者、中医等多以技术传家,且代代相传;还有传子不传女的习俗;甚至宁传儿媳而不传女儿,以防手艺外传。对女孩子的抚育,主要是学做针线活,所不同者,富户人家以学习刺绣等细活为主,一般人家则主要学习缝纫、纺织等。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适龄儿童入校学习,离校后从事社会工作。
财产继承 一般家庭,当孩子们都结婚后,其父母便请几位“明白人”帮助分家,老人留足养老地,其余财产平均分给孩子。分家时,舅父具有一定的权威。
传统习俗,女子没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没有男孩,财产要由一近支侄辈继承。如老大无子,财产要由老二的长子继承,俗称过嗣。绝户人家,如想把部分财产转给女儿,必须暗中转移,否则将会受到家族的干预。198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文规定,女子有家庭财产继承权。但在农村中贯彻执行还有一定阻力。
第四节 家庭习俗
家庭关系 无论大小家庭,长幼有序至关重要。对长辈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晚辈做人的最低道德准则。子不言父过,不直呼父名,被视为天经地义。父不入儿媳房,兄不进弟媳室的习俗沿袭至今。中青年妇女不论在家或外出,必须穿长裤长褂,不能裸露腿脚。给小孩起名,不能和长辈同字同音,如系独生子,特别是多女一男者,则往往起“狗剩”、“臭孩”、“几妮”等一类名字,认为这易于成人。
父亲去世,由长兄主持家庭生计;与父辈的亲友交往、庆吊由长兄负责安排。
以上习俗,除中青年妇女穿着有较大变化外,其余仍为一般家庭恪守。
子女抚育 封建社会,富裕家庭多让儿子攻读“四书”、“五经”,以求取功名。温饱之家,只让儿子读几年书,粗通文字后,便从事生产劳动。贫穷人家的孩子,自幼时起便引导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使其养成勤劳节俭的习惯。手工业者、中医等多以技术传家,且代代相传;还有传子不传女的习俗;甚至宁传儿媳而不传女儿,以防手艺外传。对女孩子的抚育,主要是学做针线活,所不同者,富户人家以学习刺绣等细活为主,一般人家则主要学习缝纫、纺织等。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适龄儿童入校学习,离校后从事社会工作。
财产继承 一般家庭,当孩子们都结婚后,其父母便请几位“明白人”帮助分家,老人留足养老地,其余财产平均分给孩子。分家时,舅父具有一定的权威。
传统习俗,女子没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没有男孩,财产要由一近支侄辈继承。如老大无子,财产要由老二的长子继承,俗称过嗣。绝户人家,如想把部分财产转给女儿,必须暗中转移,否则将会受到家族的干预。198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文规定,女子有家庭财产继承权。但在农村中贯彻执行还有一定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