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成立了县整顿市容领导小组,对县城市容脏、乱、差的现象进行了整顿,清理了路旁垃圾、土石堆,拓宽沥清马路,填平污水坑。1980年3月,县爱卫会制发了《嘉祥县城镇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和居民卫生标准》,开展“门前三包”(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门内达标”活动。县爱卫会采取记分的形式,经常检查评比。同年4月,县革委颁发了《关于加强卫生管理的通告》。县城建立了卫生专业队。
1981年3月,县委、县人民政府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同年9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加强城镇卫生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各单位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卫生责任制,美化环境,创建花园式单位。规定县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每人每年参加清洁卫生义务劳动12天。有工资收入的职工,每人每年交1元卫生费,用于城内卫生管理。1984年6月始,开展创建卫生达标单位活动。1985年,县城建立了卫生综合治理小组,下设办公室。1987年5月,县爱卫会下达了《县城垃圾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对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和清运作了具体规定。
1978~1988年,拆除任意扩建占压马路路面的房屋22间,清除粪土、沙石堆94处,填污水坑22个(25万平方米),新建沥青马路7条(长8.1万米),铺建小街小巷沥青、水泥路面27条(长5万米),新建公共厕所21个,修建花坛796个,植树2.59万株,粉刷墙壁7.5万平方米,修建下水道23条(长1.8万米),街道路旁设果皮箱48个。县直出现4个卫生达标系统,102个卫生达标单位,占单位总数的59.9%;乡(镇)机关和企业卫生达标单位145个;农村创建“文明卫生村”49个。
第四节 卫生达标
1978年9月,成立了县整顿市容领导小组,对县城市容脏、乱、差的现象进行了整顿,清理了路旁垃圾、土石堆,拓宽沥清马路,填平污水坑。1980年3月,县爱卫会制发了《嘉祥县城镇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和居民卫生标准》,开展“门前三包”(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门内达标”活动。县爱卫会采取记分的形式,经常检查评比。同年4月,县革委颁发了《关于加强卫生管理的通告》。县城建立了卫生专业队。
1981年3月,县委、县人民政府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同年9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加强城镇卫生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各单位把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卫生责任制,美化环境,创建花园式单位。规定县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每人每年参加清洁卫生义务劳动12天。有工资收入的职工,每人每年交1元卫生费,用于城内卫生管理。1984年6月始,开展创建卫生达标单位活动。1985年,县城建立了卫生综合治理小组,下设办公室。1987年5月,县爱卫会下达了《县城垃圾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对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和清运作了具体规定。
1978~1988年,拆除任意扩建占压马路路面的房屋22间,清除粪土、沙石堆94处,填污水坑22个(25万平方米),新建沥青马路7条(长8.1万米),铺建小街小巷沥青、水泥路面27条(长5万米),新建公共厕所21个,修建花坛796个,植树2.59万株,粉刷墙壁7.5万平方米,修建下水道23条(长1.8万米),街道路旁设果皮箱48个。县直出现4个卫生达标系统,102个卫生达标单位,占单位总数的59.9%;乡(镇)机关和企业卫生达标单位145个;农村创建“文明卫生村”4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