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嘉祥县规定小学教师月俸最高者为30元(银币),最低者为5元,低于省规定标准。
1932年,嘉祥县小学教师月俸情况是:5~12元(银币)的46人,13~15元的20人,16~25元的11人,26元的1人。1934年,嘉祥县县立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的月俸30元(银币),最低的月俸20元,县立初级小学教师最高的月俸16元,最低的月俸8元;区立初级小学教师最低的月俸5元。
日伪统治时期,专任小学教师的最高月薪48元,津贴25元;最低月薪35元,津贴5元(通为伪币)。
解放区教师的薪给每月小米80斤、90斤、100斤。新中国建立后,教师的薪给也一律发小米,如无小米,则按定价发给杂粮或钱款。嘉祥县高小教师分甲乙两等,甲等每月小米130斤,乙等每月120斤;初小教师分甲乙丙三等,每月小米分别为120斤、110斤、100斤。并根据搭伙人数多少,每人每月供给烧柴70~120斤。
1952年实行工资分工资制,工资标准按工资分计算,折款发给。嘉祥县小学教师最高者每月27元(人民币),最低者每月15元。此后,逐年有所提高,至1956年工资改革前,嘉祥县小学教师每月最高工资38元,最低23元左右。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嘉祥县小学教师最高的为小教四级,每月工资54元;最低的为小教九级,每月工资29.5元。中学教师最高的为中教五级,每月工资73元;最低的为中教九级,每月工资43.5元。
1963年,嘉祥县中小学教师进行了升级评定,升级面为44%,平均每个级差5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2.03元。
1968年,推行侯振民、王庆余的建议,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小学教师由大队记工分,国家给予补贴。1971年恢复教师原工资制度。
1971年,低工资调整,全县有998名中小学教师(职工在内)提升一级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工资5.7元。
1977年,又进行了一次低工资调整,调资的重点是工龄长而工资又偏低的中小学教职工。全县有705名教职工提了级。
1978年,按国务院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晋级,晋级面为2%,全县晋升工资的中小学教职工共28人。
1979年,按国务院规定,为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劳动态度好,工作有成绩,贡献较大的人员晋升工资,升级面为40%。嘉祥县提升工资的中小学教职工共703人。
198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普提一级的1708人,有598人晋升了两级。
1985年,工资改革后,全县中小学教师人均增加工资17.42元。小学教师最高的为小教三级,基本工资102.5元,加上各种津贴和补助,可达170余元。中学教师最高的为中教三级,基本工资119元,加上各种津贴与补助,可达200余元。
1986年,又给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基本工资不足100元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工资,全县增资的共703人。
1987年10月起,中小学教师每人增加基本工资的10%,人均月增工资8.07元。
1988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评为高级职称的53人,评为中级职称的643人,评为初级职称的1832人。职称评定后,每人平均月增工资10.44元。
1988年底,嘉祥县中学教师最高的每月基础职务工资145元,加上津贴补助可达240元左右;最低的每月基础职务工资71元,加上津贴补助可达160元左右。小学教师最高的每月基础职务工资135元,加上津贴补助可达220元左右;最低的每月基础职务工资64元,加上津贴补助可达140元左右。1989年、1990年又两次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其中有3231名中、小学公办教师晋升了两级工资。中学教师每月基础职务工资最高者165元,加上各项津贴补助,每月可达250余元。小学教师基础职务工资最高的154元,加上各项津贴补助每月可达240余元。
民办教师工资。新中国建立初期,嘉祥县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办学单位解决。1956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给民办教师记一个劳动力的工分,此外国家每月补助2~3元。1958年以后,由人民公社生产队给记一个正常劳动力的工分,国家每月发给4~6元的补助。
1971年以后,中学民办教师国家每月补助15元,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助13元,但同时规定民办教师每月要交给所在生产队8元,作为“工分款”。1973年开始,民办教师每月增加补助1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民办教师的工资中由办学单位负担的部分渐渐难以保证。县政府统一规定:1984年始,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各乡(镇)、厂矿集资统一交县财政局,由财政局连同国家补助部分按月拨发。从1985年1月起,凡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工资标准为:小学民办教师每月40元,中学民办教师每月45元。在校食宿者每月增发伙食补助费5元,同时照样承包责任田,如果低于所在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由办学单位发给浮动工资。
1988年,全县民办教师也实行结构工资制,人均月增工资17元。中学民办教师平均月工资69元,最多的月工资85元;小学民办教师平均月工资65.5元,最多的月工资80元。
第二节 教师工资
1928年,嘉祥县规定小学教师月俸最高者为30元(银币),最低者为5元,低于省规定标准。
1932年,嘉祥县小学教师月俸情况是:5~12元(银币)的46人,13~15元的20人,16~25元的11人,26元的1人。1934年,嘉祥县县立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的月俸30元(银币),最低的月俸20元,县立初级小学教师最高的月俸16元,最低的月俸8元;区立初级小学教师最低的月俸5元。
日伪统治时期,专任小学教师的最高月薪48元,津贴25元;最低月薪35元,津贴5元(通为伪币)。
解放区教师的薪给每月小米80斤、90斤、100斤。新中国建立后,教师的薪给也一律发小米,如无小米,则按定价发给杂粮或钱款。嘉祥县高小教师分甲乙两等,甲等每月小米130斤,乙等每月120斤;初小教师分甲乙丙三等,每月小米分别为120斤、110斤、100斤。并根据搭伙人数多少,每人每月供给烧柴70~120斤。
1952年实行工资分工资制,工资标准按工资分计算,折款发给。嘉祥县小学教师最高者每月27元(人民币),最低者每月15元。此后,逐年有所提高,至1956年工资改革前,嘉祥县小学教师每月最高工资38元,最低23元左右。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嘉祥县小学教师最高的为小教四级,每月工资54元;最低的为小教九级,每月工资29.5元。中学教师最高的为中教五级,每月工资73元;最低的为中教九级,每月工资43.5元。
1963年,嘉祥县中小学教师进行了升级评定,升级面为44%,平均每个级差5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2.03元。
1968年,推行侯振民、王庆余的建议,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小学教师由大队记工分,国家给予补贴。1971年恢复教师原工资制度。
1971年,低工资调整,全县有998名中小学教师(职工在内)提升一级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工资5.7元。
1977年,又进行了一次低工资调整,调资的重点是工龄长而工资又偏低的中小学教职工。全县有705名教职工提了级。
1978年,按国务院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晋级,晋级面为2%,全县晋升工资的中小学教职工共28人。
1979年,按国务院规定,为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劳动态度好,工作有成绩,贡献较大的人员晋升工资,升级面为40%。嘉祥县提升工资的中小学教职工共703人。
198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普提一级的1708人,有598人晋升了两级。
1985年,工资改革后,全县中小学教师人均增加工资17.42元。小学教师最高的为小教三级,基本工资102.5元,加上各种津贴和补助,可达170余元。中学教师最高的为中教三级,基本工资119元,加上各种津贴与补助,可达200余元。
1986年,又给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基本工资不足100元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工资,全县增资的共703人。
1987年10月起,中小学教师每人增加基本工资的10%,人均月增工资8.07元。
1988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评为高级职称的53人,评为中级职称的643人,评为初级职称的1832人。职称评定后,每人平均月增工资10.44元。
1988年底,嘉祥县中学教师最高的每月基础职务工资145元,加上津贴补助可达240元左右;最低的每月基础职务工资71元,加上津贴补助可达160元左右。小学教师最高的每月基础职务工资135元,加上津贴补助可达220元左右;最低的每月基础职务工资64元,加上津贴补助可达140元左右。1989年、1990年又两次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其中有3231名中、小学公办教师晋升了两级工资。中学教师每月基础职务工资最高者165元,加上各项津贴补助,每月可达250余元。小学教师基础职务工资最高的154元,加上各项津贴补助每月可达240余元。
民办教师工资。新中国建立初期,嘉祥县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办学单位解决。1956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给民办教师记一个劳动力的工分,此外国家每月补助2~3元。1958年以后,由人民公社生产队给记一个正常劳动力的工分,国家每月发给4~6元的补助。
1971年以后,中学民办教师国家每月补助15元,小学民办教师每月补助13元,但同时规定民办教师每月要交给所在生产队8元,作为“工分款”。1973年开始,民办教师每月增加补助1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民办教师的工资中由办学单位负担的部分渐渐难以保证。县政府统一规定:1984年始,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各乡(镇)、厂矿集资统一交县财政局,由财政局连同国家补助部分按月拨发。从1985年1月起,凡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工资标准为:小学民办教师每月40元,中学民办教师每月45元。在校食宿者每月增发伙食补助费5元,同时照样承包责任田,如果低于所在村劳动力的平均收入,由办学单位发给浮动工资。
1988年,全县民办教师也实行结构工资制,人均月增工资17元。中学民办教师平均月工资69元,最多的月工资85元;小学民办教师平均月工资65.5元,最多的月工资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