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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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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清末,高等小学堂设堂长或学监1人,主持学堂工作;司事1人,分管学堂事务和经费;设教习若干人,任教学工作。初等小学堂多为单级班,学堂教学及其他事务均由教习担任。
民国时期,县教育行政机关直接领导全县小学,并直接管理县立小学的人事、经费和教学业务等。区立小学、私立小学的人事、经费、教学业务均由主办者管理,呈县教育局、省教育厅备案。
1912年后,规模较大的小学设校长1人,主持全校工作。设教务主任管理教学工作,训育主任管理学生道德教育,庶务员管理学校事务、财经工作。
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制定的《华北区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小学实行分级领导,县按行政区划与小学分布情况,划分若干中心学区,设中心小学。县教育科领导区文教助理员,区文教助理员领导中心校,中心校长配合区文教助理员领导本区小学。小学的设置、变更与停办,均须报请县政府批准备案。
1950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暂行规程》规定:县所办的小学设立、变更、停办,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机关团体、企业、群众集体或个人所办小学的人事、经费、日常行政等事项,由设立者管理。嘉祥县每个行政区设立1处中心校,设中心校长1人,在县教育科和区文教助理员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区小学工作。
1963年,中央颁布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嘉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领导下的教育组,同时公社也建立了教育组;各小学撤销了校长、教导主任,被“学校革命委员会”、“学校革命领导小组”所代替。
1965年春,嘉祥县实验小学建立,由县文教局直接管理。
1976年后,恢复了1963年的教育管理体制。
1984年7月,嘉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原公社中心校撤销,设立乡(镇)教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负责本乡(镇)的教育行政工作。
中学 1951~1952年,嘉祥县中学直属平原省教育厅领导,人事、行政和教学业务由湖西专署教育科和嘉祥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1953年,嘉祥县中学改属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仍由地、县两级管理。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下设教导、总务两处,分别管理教务和后勤工作。
1958年,中等学校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学校设置与裁撤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校长、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
1968年,嘉祥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由县领导,其余中学受县、社双重领导。学校革命委员会与工人(贫下中农)宣传队共同管理学校。联办中学,由社队领导,贫下中农小组管理。
1978年9月,公办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联办中学在教育局领导下,由社队管理。学校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任免。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1980年8月,嘉祥县一中被定为济宁地区重点中学,受地(市)、县双重领导,以县为主。其他中学仍沿袭旧制。1983年以来,各中学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民主管理。
1986年8月,教育体制改革,确定除嘉祥一、二、三、四中由县直接管理外,其余各中学均由乡(镇)管理,受县、乡(镇)双重领导。
师范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创办的县单级师范讲习所,先后由县教谕署和劝学所管理。1943年春,日伪嘉祥县立简易师范,由县教育科管理,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1970年,嘉祥“五·七”师范,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管理,校内事务由校革命委员会具体处理。1976年8月,改称师范学校,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1年,校务委员会建立,下设教导、总务二处,掌管学校日常工作。1982年,嘉祥师范学校改为嘉祥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行政仍由县教育局管理。1983年,县教育局析出函授部并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函授处;其他管理体制不变。
其他学校 1979年后,县第一、二、三、四农业技术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分管学校日常工作。广播电视大学、电视中专由市、县电大工作站双重管理。1985年12月,县第一农业技术中学改为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县政府管理,县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1986年,县第二、三农业技术中学改为初级中学,由乡(镇)管理;县第四农业技术中学改为嘉祥县职业高中,由县教育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