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对生活贫困户、特困户、烈军属、五保户等进行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
1949年11月至1950年5月,全县发放救济粮2.44万公斤,救济生活贫困户2172户,5490人。1951年冬,对断炊户发放救济粮3万公斤。1952年春,发放救济粮16.08万公斤,秋收前又对断炊户或将近断炊户发放救济粮2.35万公斤、人民币3200元。是年,省政府拨给嘉祥县救济粮11.25万公斤。
1954年2月(春节前),各村筹集捐款2755元及猪肉、点心、粉条、馍等实物,救济烈军属。是年,共发放救济款203395元,救济43737户,135193人;发放房屋补助款17890元;发放棉衣500余件、棉花2000余公斤,解决了1000余户、2000余人的寒衣问题。1949~1954年,根据“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社会互助和政府辅之以必要之救济”的方针,共贷麦种50余万公斤,贷放生产扶植粮500余万公斤。1955年,全县发放救济款22701元,救济3969户,13772人。1963年,全县发放救济款60.21万元,救济44499户,190911人;发放棉布24万尺、套棉19640公斤、被套100床、棉衣877件、棉帽405顶。1970年,济宁地区拨给嘉祥县救济布12万尺、棉花2500公斤,救济对象是:“四属”、“五保”、社会困难户。1978~1982年,全县共发放社会救济款485541元,国家拨给嘉祥县救济款14.5万元;发放布票6万尺,棉花2500公斤,安排统销粮722.5万公斤。1987~1990年,共发放救济款157.7万元;济宁市政府拨给嘉祥县救济款32万元。
第二节 救济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对生活贫困户、特困户、烈军属、五保户等进行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
1949年11月至1950年5月,全县发放救济粮2.44万公斤,救济生活贫困户2172户,5490人。1951年冬,对断炊户发放救济粮3万公斤。1952年春,发放救济粮16.08万公斤,秋收前又对断炊户或将近断炊户发放救济粮2.35万公斤、人民币3200元。是年,省政府拨给嘉祥县救济粮11.25万公斤。
1954年2月(春节前),各村筹集捐款2755元及猪肉、点心、粉条、馍等实物,救济烈军属。是年,共发放救济款203395元,救济43737户,135193人;发放房屋补助款17890元;发放棉衣500余件、棉花2000余公斤,解决了1000余户、2000余人的寒衣问题。1949~1954年,根据“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社会互助和政府辅之以必要之救济”的方针,共贷麦种50余万公斤,贷放生产扶植粮500余万公斤。1955年,全县发放救济款22701元,救济3969户,13772人。1963年,全县发放救济款60.21万元,救济44499户,190911人;发放棉布24万尺、套棉19640公斤、被套100床、棉衣877件、棉帽405顶。1970年,济宁地区拨给嘉祥县救济布12万尺、棉花2500公斤,救济对象是:“四属”、“五保”、社会困难户。1978~1982年,全县共发放社会救济款485541元,国家拨给嘉祥县救济款14.5万元;发放布票6万尺,棉花2500公斤,安排统销粮722.5万公斤。1987~1990年,共发放救济款157.7万元;济宁市政府拨给嘉祥县救济款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