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来源 吸收录用。50年代从社会上选拔了一大批干部充实机关、企事业单位。1964~1965年从农村选拔了42名服役制干部,充实公社级领导班子。60年代至70年代在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工作,即“以工代干”;在农村先后吸收“三不脱离”干部34名。至70年代末恢复录用干部的制度。1978年12月,从当年毕业的大中专“社来社去”学生中录用干部75名。1981年7月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67人,其中理科4人、工科5人、农科42人、医科15人、外语专业1人。1983年10月,将1979年底前“以工代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代干时间必须10年以上)的两批共779人转为国家干部。1985年6月从城镇待业的电大、夜大、函大、工大、职工业大和高中毕业生中以及1983年7月11日前代干的全民工人中招收干部42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29人。1987年4月,通过考试合格的194名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将20名户籍警、刑警、治安民警转为干部。1988年12月,从电大毕业的人员中,通过考试,录用为干部的22人。1989年在全民企业单位中,公开招聘干部,第一批招聘农业技术干部20人,第二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6人。
军队转业干部。从1952年起接受军队转业干部。50年代末的军队转业干部,主要是充实县、区两级领导班子。60年代以来的军队转业干部,大部安排在县商业、服务业单位担任业务领导工作。1980年10月,为1969年至1975年7月的86名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恢复了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1976~1990年,嘉祥县共接收军转干部490人,其中团职27人,营职123人,连排职323人,专业技术干部17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956年,嘉祥县始有大专院校毕业分配来的学生。50、60年代分配来的学生很少。1978年以后,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逐渐增多。1983~1990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031人,其中本科79人、专科502人、中专1450人。
嘉祥县1985年和1990年干部基本情况分析表
表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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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1985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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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数 ┃ 5444 ┃ 8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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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数 ┃ 787 ┃ 1945 ┃
┃ ┃ ┣━━━━╋━━━━━━━━╋━━━━━━━━┫
┃ ┃ 大专 ┃ ┃ ┃ ┃
┃ ┃ ┃ % ┃ 14.4 ┃ 23.6 ┃
┃ ┣━━━━━━━╋━━━━╋━━━━━━━━╋━━━━━━━━┫
┃ ┃ ┃人数 ┃ 2652 ┃ 3823 ┃
┃ ┃ ┣━━━━╋━━━━━━━━╋━━━━━━━━┫
┃ 文 ┃ 中专 ┃ ┃ ┃ ┃
┃ 化 ┃ ┃ % ┃ 48.7 ┃ 46.4 ┃
┃ ┣━━━━━━━╋━━━━╋━━━━━━━━╋━━━━━━━━┫
┃ 程 ┃ ┃人数 ┃ 733 ┃ 1287 ┃
┃ ┃ ┣━━━━╋━━━━━━━━╋━━━━━━━━┫
┃ 度 ┃ 高中 ┃ ┃ ┃ ┃
┃ ┃ ┃ % ┃ 13.5 ┃ 15.6 ┃
┃ ┣━━━━━━━╋━━━━╋━━━━━━━━╋━━━━━━━━┫
┃ ┃ ┃人数 ┃ 1272 ┃ 1187 ┃
┃ ┃ ┣━━━━╋━━━━━━━━╋━━━━━━━━┫
┃ ┃ 初中以下 ┃ ┃ ┃ ┃
┃ ┃ ┃ % ┃ 23.4 ┃ 14.4 ┃
┣━━━╋━━━━━━━╋━━━━╋━━━━━━━━╋━━━━━━━━┫
┃ ┃ ┃人数 ┃ 980 ┃ 1259 ┃
┃ ┃ ┣━━━━╋━━━━━━━━╋━━━━━━━━┫
┃ ┃ 25岁以下 ┃ ┃ ┃ ┃
┃ ┃ ┃ % ┃ 18.0 ┃ 15.3 ┃
┃ ┣━━━━━━━╋━━━━╋━━━━━━━━╋━━━━━━━━┫
┃ ┃ 26~35岁 ┃人数 ┃ 1679 ┃ 2917 ┃
┃ ┃ ┣━━━━╋━━━━━━━━╋━━━━━━━━┫
┃ 年 ┃ ┃ % ┃ 30.8 ┃ 35.4 ┃
┃ ┣━━━━━━━╋━━━━╋━━━━━━━━╋━━━━━━━━┫
┃ 龄 ┃ 36~45岁 ┃人数 ┃ 1672 ┃ 2196 ┃
┃ ┃ ┣━━━━╋━━━━━━━━╋━━━━━━━━┫
┃ 结 ┃ ┃ % ┃ 30.7 ┃ 26.6 ┃
┃ ┣━━━━━━━╋━━━━╋━━━━━━━━╋━━━━━━━━┫
┃ 构 ┃ ┃人数 ┃ 1002 ┃ 1649 ┃
┃ ┃ ┣━━━━╋━━━━━━━━╋━━━━━━━━┫
┃ ┃ 46~55岁 ┃ ┃ ┃ ┃
┃ ┃ ┃ % ┃ 18.4 ┃ 20.0 ┃
┃ ┣━━━━━━━╋━━━━╋━━━━━━━━╋━━━━━━━━┫
┃ ┃ ┃人数 ┃ 111 ┃ 221 ┃
┃ ┃ ┣━━━━╋━━━━━━━━╋━━━━━━━━┫
┃ ┃ 56岁以上 ┃ ┃ ┃ ┃
┃ ┃ ┃ % ┃ 2.0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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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产党员 ┃人数 ┃ 2939 ┃ 4121 ┃
┃ ┃ ┣━━━━╋━━━━━━━━╋━━━━━━━━┫
┃ 政 ┃ ┃ % ┃ 54.0 ┃ 50.0 ┃
┃ ┣━━━━━━━╋━━━━╋━━━━━━━━╋━━━━━━━━┫
┃ 治 ┃ 共青团员 ┃人数 ┃ 785 ┃ 872 ┃
┃ ┃ ┣━━━━╋━━━━━━━━╋━━━━━━━━┫
┃ 情 ┃ ┃ % ┃ 14.4 ┃ 10.6 ┃
┃ ┣━━━━━━━╋━━━━╋━━━━━━━━╋━━━━━━━━┫
┃ 况 ┃ ┃人数 ┃ 1720 ┃ 3249 ┃
┃ ┃ ┣━━━━╋━━━━━━━━╋━━━━━━━━┫
┃ ┃ 无党派 ┃ ┃ ┃ ┃
┃ ┃ ┃ % ┃ 31.6 ┃ 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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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 调配。自1951年9月成立人事科后,本着“计划调配、统筹安排、工作为主、兼顾生活”的原则,开展本县干部调配和跨省、地、县干部的商调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干部调配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做到保证重点,充实基层。1979~1990年调配2826人,其中县内1878人,跨县以上调入453人,调出495人。
为引进多方面人才,1984年9月成立嘉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办公室。1985年在县直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建立了人才交流协作网。其任务是:组织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开展人才交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信息以及组织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才为社会服务。至1990年底,先后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2人,调整用非所长156人,对全县9774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登记摸底,建立了本籍大专院校在校学生联系卡片和本籍在外地工作人员通讯录。
奖惩。新中国建立后开始对干部实行奖励。1980年根据国家、省、地有关政策制定了干部奖励制度。1982年1月开始,党政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评比奖,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受奖人数约占15%。1985年8月,嘉祥县委下发《全县党政机关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成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1988年推行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规定了奖励和惩罚。1990年9月,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升为副局级单位。岗位责任制推行以来,一年一度检查,先后4次召开经验交流会,介绍推广了15个单位的经验。至1990年底,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3次全县岗位责任制总结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单位112个,先进工作者1268人。先进个人受记功奖励的234人,记大功的74人,晋升一级工资的32人。受到济宁市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有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广播电视局、新挑河乡政府;先进个人有县委副书记蔡体灵、纸坊镇党委书记高明玉和县人事局副局长卢嘉元。
新中国建立后,对违纪违法干部进行惩处。至1990年,共有276人受到处分,其中警告5人,记过8人,记大过27人,降级、降职28人,撤职50人,开除留用92人,开除65人,除名1人(以上数字不含监察局处理的人数)。
编制。1983年以前,编制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公布,人员定编由人事部门负责。1984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是年,机构改革,设部、委、办、局(包括党委工作部门,不含公、检、法、司)59个,编制人数669人,实有1540人,比1983年增60人。1987年7月,19个乡(镇)核定编制800人(含核桃园乡30人)。10月起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卡片”制度。1989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劳动工资计划和机构、人员增减报批制度。9月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副局级行政单位。
任免。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级干部归地委任免,其他干部由县委任免。新中国建立后,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人事局(科)分别任免党政干部。按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干部任免审批权限规定:县委正副书记、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由省委任免;县委常委、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委部、委、办、局正副职,县人民政府委、办主任、各科局和法院、检察院的正职,公社(乡镇)党委正副书记、主任由地委任免;其他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分别任免。1984年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将党委任免的干部权限下放,对党政干部原则上由下任免两级改为下任免一级,即原省委任免的改由市委任免,原市委任免的改由县委任免。其他干部亦按下任免一级的原则,分别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分级任免。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由主管部门任免。
干部培训 文化补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文化程度一般偏低。1950年,嘉祥县干部队伍中,初小和文盲占干部总人数的40%。是年3月,成立县直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设小学班和初中班,为其补习文化。1951年开始,每年选送20~30名干部去湖西专署工农速成中学离职学习。干部文化补习至1955年基本结束。
业务和理论进修。1951年开始实行干部轮训制度,每年各系统均有选派的干部去中央、省、地党校、团校、行政干校等处,学习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和业务理论。1964年实行选派通过考试合格的干部去大专院校干部班离职学习。1978年后,省、市党校、团校实行通过考试、录取在职干部离职学习。1980年以来,实行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各系统按照干部管理层次,选派干部到省、市主管部门参加岗位培训。
下派干部 1988年开始实行下派干部到基层锻炼,县直机关下派干部分挂职和不挂职(包村、包企业)两种,至1990年底共下派干部252人。
工资福利 工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嘉祥县县、区党政干部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规定:口粮:党政干部每人每天供应小米1斤7两(按旧衡制十六两制);交通人员、警卫人员每人每天供应小米1斤10两。菜金:每人每天供应食油3钱、盐3钱、肉3钱、蔬菜半斤。被服:党政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第一年供应单衣两套,第二年一套半,第三年以后每人每年供应单衣1套,棉衣每人3年1套,棉被5年1床,鞋每人每年4双、袜两双,勤杂人员每人每年供应鞋6双;交通人员每人每年供应鞋8双,衣被供应与干部相同。津贴:党政干部县区级每人每月津贴费小米18斤,党政机关一般干部每人每月津贴费小米6斤。干部被服供应按白粗布市价折成小米发给个人。1946年1月嘉祥县城第一次解放,县委、县民主政府机关进城后,在交通和银行系统实行薪金制,每人月薪250斤小米。10月县民主政府撤离嘉祥县城后,交通、银行系统停止实行薪金制,恢复供给制待遇。
1950~1952年,党、政、群机关干部仍实行供给制;干部家属在农村的其直系亲属的土地享受“代耕”。在国营企业、学校工作的干部、教师实行折实工资制:根据职务和参加工作年限分级,工资额最低的180斤小米,最高的360斤小米。1953年7月党、政、群机关干部开始实行供给加津贴的工资制度,称“小包干”。1954年6月“小包干”工资制的津贴部分标准提高,改称“大包干”工资制。到1955年7月,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原执行“大包干”工资制的干部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同时取消干部在农村的家属土地“代耕”的规定。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对国家机关、文教卫生、商业、供销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统一的职务工资标准。嘉祥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1964年干部实行粮食差价补贴。1971年调整工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级别为26级、商业系统为10级、供销系统为7级、小学教师为9级、卫生技术人员为20级,对达不到最低级别的各系统工作人员都上调一级工资。1977年调整干部工资,调资面为干部总数的40%;1978年调资面为2%;1979年调资面为40%。1981~1983年干部工资进行普遍调整。
1985年1月起,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实行教师教龄、护士护龄津贴。中小学、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这次列入改革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2405人,人均月增工资18.32元;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4016人(公安和成人教育学校尚未实行工资改革),人均月增工资17.5元。嘉祥县由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在这次工资改革之前,离、退休干部,属企业单位的,每人每月补给12~17元;属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每人每月补给17元。补发时间均从1985年5月1日起。
1986年,全县169名公安干警,人均月增工资26.92元,从1985年7月补发。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工资,在1985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作了部分调整:有222名教职工,人均月增工资6.08元;军队转业干部改按军队原职务进行套级的8人,人均月增工资10.69元;有80名干部,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额进行套改,人均月增工资6.18元;全县有66名正、副科级干部进入本职务第五档,人均月增工资7.61元。以上四种情况,均从1985年补发。
1987年,根据1985、1986年文件规定,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783人增加工资,人均月增工资6.02元。
1988年,全县有55名公安干警增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7.81元。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077人增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6.33元。全县有副县级、正科级255人,中级职称100人,增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9元。全县事业单位有1566人进入职务工资的最低档,人均月增工资9.49元。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8904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五类工资区提为六类工资区,人均月增工资2.39元。全县有3242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高工资标准,人均月增工资10.02元。
1989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3313名工作人员提高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6.5元。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7988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6.17元。
1990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4546人,在普调一级的基础上再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7.33元。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753名工作人员增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7.76元。
福利。1980年起办理干部离休,至1990年,共为696人办理了离休手续,其中已辞世的108人。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除发原工资外,对在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每年增发1~2个月的工资。1958~1990年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998人,退休后政治待遇不变,按工作年限发不同比例的工资。1957年开始办理干部退职,国家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后增发定期补助。1979~1990年退职7人。
经济宁市委组织部批准,离休干部中,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48人;享受司局(地专)级乘车、医疗待遇的有赵连祯、李俊烈、渠季良、秦善信、李福寿、刘振江、张德文、高宝翼、程玉珠、张金华、李梅轩、桑敬修;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的有薛白光、孙新、刘伯羽、张超、田友芝、刘东鲁、孟广谦、陶焕三、朱华光、周占先、姜学文、张玉亭。
干部休假制度始于1952年,1955年停止。1987年后,在县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每年假期10~25天,按工作年限而定。
干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提取,用于特殊困难干部生活补助和集体福利事业。提取标准几经变更。1964年后按工资总额2.5%提取。
第四节 人民干部
干部来源 吸收录用。50年代从社会上选拔了一大批干部充实机关、企事业单位。1964~1965年从农村选拔了42名服役制干部,充实公社级领导班子。60年代至70年代在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工作,即“以工代干”;在农村先后吸收“三不脱离”干部34名。至70年代末恢复录用干部的制度。1978年12月,从当年毕业的大中专“社来社去”学生中录用干部75名。1981年7月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67人,其中理科4人、工科5人、农科42人、医科15人、外语专业1人。1983年10月,将1979年底前“以工代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的代干时间必须10年以上)的两批共779人转为国家干部。1985年6月从城镇待业的电大、夜大、函大、工大、职工业大和高中毕业生中以及1983年7月11日前代干的全民工人中招收干部42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29人。1987年4月,通过考试合格的194名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1987年将20名户籍警、刑警、治安民警转为干部。1988年12月,从电大毕业的人员中,通过考试,录用为干部的22人。1989年在全民企业单位中,公开招聘干部,第一批招聘农业技术干部20人,第二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6人。
军队转业干部。从1952年起接受军队转业干部。50年代末的军队转业干部,主要是充实县、区两级领导班子。60年代以来的军队转业干部,大部安排在县商业、服务业单位担任业务领导工作。1980年10月,为1969年至1975年7月的86名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恢复了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1976~1990年,嘉祥县共接收军转干部490人,其中团职27人,营职123人,连排职323人,专业技术干部17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956年,嘉祥县始有大专院校毕业分配来的学生。50、60年代分配来的学生很少。1978年以后,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逐渐增多。1983~1990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031人,其中本科79人、专科502人、中专1450人。
嘉祥县1985年和1990年干部基本情况分析表
表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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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1985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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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数 ┃ 5444 ┃ 8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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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数 ┃ 787 ┃ 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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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专 ┃ ┃ ┃ ┃
┃ ┃ ┃ % ┃ 14.4 ┃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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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数 ┃ 2652 ┃ 3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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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中专 ┃ ┃ ┃ ┃
┃ 化 ┃ ┃ % ┃ 48.7 ┃ 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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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 ┃ ┃人数 ┃ 733 ┃ 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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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 ┃ 高中 ┃ ┃ ┃ ┃
┃ ┃ ┃ % ┃ 13.5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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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数 ┃ 1272 ┃ 1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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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中以下 ┃ ┃ ┃ ┃
┃ ┃ ┃ % ┃ 23.4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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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数 ┃ 980 ┃ 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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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岁以下 ┃ ┃ ┃ ┃
┃ ┃ ┃ % ┃ 18.0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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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35岁 ┃人数 ┃ 1679 ┃ 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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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 % ┃ 30.8 ┃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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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龄 ┃ 36~45岁 ┃人数 ┃ 1672 ┃ 2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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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 ┃ % ┃ 30.7 ┃ 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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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 ┃ ┃人数 ┃ 1002 ┃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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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55岁 ┃ ┃ ┃ ┃
┃ ┃ ┃ % ┃ 18.4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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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数 ┃ 111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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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岁以上 ┃ ┃ ┃ ┃
┃ ┃ ┃ % ┃ 2.0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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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产党员 ┃人数 ┃ 2939 ┃ 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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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 ┃ % ┃ 54.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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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 ┃ 共青团员 ┃人数 ┃ 785 ┃ 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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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 ┃ ┃ % ┃ 14.4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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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 ┃人数 ┃ 1720 ┃ 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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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党派 ┃ ┃ ┃ ┃
┃ ┃ ┃ % ┃ 31.6 ┃ 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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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 调配。自1951年9月成立人事科后,本着“计划调配、统筹安排、工作为主、兼顾生活”的原则,开展本县干部调配和跨省、地、县干部的商调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干部调配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做到保证重点,充实基层。1979~1990年调配2826人,其中县内1878人,跨县以上调入453人,调出495人。
为引进多方面人才,1984年9月成立嘉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办公室。1985年在县直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建立了人才交流协作网。其任务是:组织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开展人才交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信息以及组织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才为社会服务。至1990年底,先后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2人,调整用非所长156人,对全县9774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登记摸底,建立了本籍大专院校在校学生联系卡片和本籍在外地工作人员通讯录。
奖惩。新中国建立后开始对干部实行奖励。1980年根据国家、省、地有关政策制定了干部奖励制度。1982年1月开始,党政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评比奖,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受奖人数约占15%。1985年8月,嘉祥县委下发《全县党政机关建立和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成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1988年推行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规定了奖励和惩罚。1990年9月,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升为副局级单位。岗位责任制推行以来,一年一度检查,先后4次召开经验交流会,介绍推广了15个单位的经验。至1990年底,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3次全县岗位责任制总结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单位112个,先进工作者1268人。先进个人受记功奖励的234人,记大功的74人,晋升一级工资的32人。受到济宁市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有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广播电视局、新挑河乡政府;先进个人有县委副书记蔡体灵、纸坊镇党委书记高明玉和县人事局副局长卢嘉元。
新中国建立后,对违纪违法干部进行惩处。至1990年,共有276人受到处分,其中警告5人,记过8人,记大过27人,降级、降职28人,撤职50人,开除留用92人,开除65人,除名1人(以上数字不含监察局处理的人数)。
编制。1983年以前,编制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公布,人员定编由人事部门负责。1984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是年,机构改革,设部、委、办、局(包括党委工作部门,不含公、检、法、司)59个,编制人数669人,实有1540人,比1983年增60人。1987年7月,19个乡(镇)核定编制800人(含核桃园乡30人)。10月起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卡片”制度。1989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劳动工资计划和机构、人员增减报批制度。9月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副局级行政单位。
任免。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级干部归地委任免,其他干部由县委任免。新中国建立后,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人事局(科)分别任免党政干部。按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干部任免审批权限规定:县委正副书记、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由省委任免;县委常委、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委部、委、办、局正副职,县人民政府委、办主任、各科局和法院、检察院的正职,公社(乡镇)党委正副书记、主任由地委任免;其他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分别任免。1984年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将党委任免的干部权限下放,对党政干部原则上由下任免两级改为下任免一级,即原省委任免的改由市委任免,原市委任免的改由县委任免。其他干部亦按下任免一级的原则,分别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分级任免。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由主管部门任免。
干部培训 文化补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文化程度一般偏低。1950年,嘉祥县干部队伍中,初小和文盲占干部总人数的40%。是年3月,成立县直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设小学班和初中班,为其补习文化。1951年开始,每年选送20~30名干部去湖西专署工农速成中学离职学习。干部文化补习至1955年基本结束。
业务和理论进修。1951年开始实行干部轮训制度,每年各系统均有选派的干部去中央、省、地党校、团校、行政干校等处,学习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和业务理论。1964年实行选派通过考试合格的干部去大专院校干部班离职学习。1978年后,省、市党校、团校实行通过考试、录取在职干部离职学习。1980年以来,实行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各系统按照干部管理层次,选派干部到省、市主管部门参加岗位培训。
下派干部 1988年开始实行下派干部到基层锻炼,县直机关下派干部分挂职和不挂职(包村、包企业)两种,至1990年底共下派干部252人。
工资福利 工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嘉祥县县、区党政干部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规定:口粮:党政干部每人每天供应小米1斤7两(按旧衡制十六两制);交通人员、警卫人员每人每天供应小米1斤10两。菜金:每人每天供应食油3钱、盐3钱、肉3钱、蔬菜半斤。被服:党政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第一年供应单衣两套,第二年一套半,第三年以后每人每年供应单衣1套,棉衣每人3年1套,棉被5年1床,鞋每人每年4双、袜两双,勤杂人员每人每年供应鞋6双;交通人员每人每年供应鞋8双,衣被供应与干部相同。津贴:党政干部县区级每人每月津贴费小米18斤,党政机关一般干部每人每月津贴费小米6斤。干部被服供应按白粗布市价折成小米发给个人。1946年1月嘉祥县城第一次解放,县委、县民主政府机关进城后,在交通和银行系统实行薪金制,每人月薪250斤小米。10月县民主政府撤离嘉祥县城后,交通、银行系统停止实行薪金制,恢复供给制待遇。
1950~1952年,党、政、群机关干部仍实行供给制;干部家属在农村的其直系亲属的土地享受“代耕”。在国营企业、学校工作的干部、教师实行折实工资制:根据职务和参加工作年限分级,工资额最低的180斤小米,最高的360斤小米。1953年7月党、政、群机关干部开始实行供给加津贴的工资制度,称“小包干”。1954年6月“小包干”工资制的津贴部分标准提高,改称“大包干”工资制。到1955年7月,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原执行“大包干”工资制的干部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同时取消干部在农村的家属土地“代耕”的规定。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对国家机关、文教卫生、商业、供销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统一的职务工资标准。嘉祥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1964年干部实行粮食差价补贴。1971年调整工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低工资级别为26级、商业系统为10级、供销系统为7级、小学教师为9级、卫生技术人员为20级,对达不到最低级别的各系统工作人员都上调一级工资。1977年调整干部工资,调资面为干部总数的40%;1978年调资面为2%;1979年调资面为40%。1981~1983年干部工资进行普遍调整。
1985年1月起,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实行教师教龄、护士护龄津贴。中小学、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这次列入改革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2405人,人均月增工资18.32元;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4016人(公安和成人教育学校尚未实行工资改革),人均月增工资17.5元。嘉祥县由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在这次工资改革之前,离、退休干部,属企业单位的,每人每月补给12~17元;属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每人每月补给17元。补发时间均从1985年5月1日起。
1986年,全县169名公安干警,人均月增工资26.92元,从1985年7月补发。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的工资,在1985年工资改革的基础上作了部分调整:有222名教职工,人均月增工资6.08元;军队转业干部改按军队原职务进行套级的8人,人均月增工资10.69元;有80名干部,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额进行套改,人均月增工资6.18元;全县有66名正、副科级干部进入本职务第五档,人均月增工资7.61元。以上四种情况,均从1985年补发。
1987年,根据1985、1986年文件规定,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783人增加工资,人均月增工资6.02元。
1988年,全县有55名公安干警增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7.81元。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077人增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6.33元。全县有副县级、正科级255人,中级职称100人,增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9元。全县事业单位有1566人进入职务工资的最低档,人均月增工资9.49元。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8904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五类工资区提为六类工资区,人均月增工资2.39元。全县有3242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高工资标准,人均月增工资10.02元。
1989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3313名工作人员提高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6.5元。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7988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6.17元。
1990年,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4546人,在普调一级的基础上再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7.33元。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753名工作人员增加一级工资,人均月增工资7.76元。
福利。1980年起办理干部离休,至1990年,共为696人办理了离休手续,其中已辞世的108人。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除发原工资外,对在抗日战争时期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每年增发1~2个月的工资。1958~1990年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998人,退休后政治待遇不变,按工作年限发不同比例的工资。1957年开始办理干部退职,国家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后增发定期补助。1979~1990年退职7人。
经济宁市委组织部批准,离休干部中,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48人;享受司局(地专)级乘车、医疗待遇的有赵连祯、李俊烈、渠季良、秦善信、李福寿、刘振江、张德文、高宝翼、程玉珠、张金华、李梅轩、桑敬修;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的有薛白光、孙新、刘伯羽、张超、田友芝、刘东鲁、孟广谦、陶焕三、朱华光、周占先、姜学文、张玉亭。
干部休假制度始于1952年,1955年停止。1987年后,在县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每年假期10~25天,按工作年限而定。
干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提取,用于特殊困难干部生活补助和集体福利事业。提取标准几经变更。1964年后按工资总额2.5%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