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律师事务 资料库:嘉祥县地情库 章节:嘉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article/4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article/4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1年3月始建嘉祥县法律顾问处,至1990年底,法律顾问处配备7人,其中三级律师2人,四级律师4人,律师助理1人。至1990年底,共受理刑事辩护264件,两项代理937件,草拟、审查、修改合同4269件,担当过237家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894.58万元。
    1987年10月,县长李相合聘请刘华亭(县司法局局长)、宰庆博(三级律师)、李根生(三级律师)为县政府法律顾问。1990年11月,县司法局、县法律顾问处、各乡(镇)法律服务站形成三位一体,为全县18处乡(镇)政府担当了法律顾问。1984~1990年,县法律顾问处连续7年被评为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1989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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