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始建嘉祥县公证处,至1990年底,公证处配备6人,其中2人被评聘为三级公证员,3人被评聘为四级公证员。共办理各类公证33992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4222件,占公证总件数的41.8%,履约率达99%。通过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81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84人次,解答公证咨询673人次。公证项目从建处时的8个发展到34个。1988年,经省司法厅批准,承办涉外公证,并办结涉外公证11件。1982~1987年,县公证处连续6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公证工作先进单位;198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称号。
第四节 公证
1981年3月始建嘉祥县公证处,至1990年底,公证处配备6人,其中2人被评聘为三级公证员,3人被评聘为四级公证员。共办理各类公证33992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4222件,占公证总件数的41.8%,履约率达99%。通过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81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84人次,解答公证咨询673人次。公证项目从建处时的8个发展到34个。1988年,经省司法厅批准,承办涉外公证,并办结涉外公证11件。1982~1987年,县公证处连续6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公证工作先进单位;198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