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2月,嘉祥县民主政府设立司法科,办理刑事、民事案件。
1951年4月根据湖西专署指示,嘉祥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撤销,建立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接待办公室和审判委员会。1954年1月,分别在城南纸坊、仲山、金屯3个区和城东南安居、唐口、喻屯、王贵屯4个区建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同年6月,在城西北梁宝寺、孟姑集、马村3个区增建一处巡回法庭,名为第一巡回法庭,并将原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改为第二、第三巡回法庭。1956年9月,城东南3个区划归济宁县,第三巡回法庭撤销。1956年10月,第一巡回法庭改为梁宝寺人民法庭。1957年4月,第二巡回法庭改为纸坊人民法庭。1958年11月,嘉祥县建制撤销,大部地区划归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并入济宁市人民法院。
1962年1月,恢复嘉祥县建制,同时恢复嘉祥县人民法院及院内各庭、室,并恢复纸坊人民法庭,新建马村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被冲击,1968年2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合并,实行军事管制。
1973年5月撤销军管,恢复县人民法院。同年6月恢复纸坊、马村、梁宝寺3处人民法庭。1976年5月、1985年9月、1987年6月、1988年11月先后增设仲山、城关、大山头、疃里4处人民法庭。1982年2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11月,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988年1月,设执行庭;同年9月设王堌堆人民法庭,县法院内设政策研究室。1989年1月,设马集人民法庭;同年设立行政审判庭,同年5月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接待室,改设为告诉申诉审判庭。1990年4月设孟姑集人民法庭。
第一节 机构
1948年2月,嘉祥县民主政府设立司法科,办理刑事、民事案件。
1951年4月根据湖西专署指示,嘉祥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撤销,建立嘉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接待办公室和审判委员会。1954年1月,分别在城南纸坊、仲山、金屯3个区和城东南安居、唐口、喻屯、王贵屯4个区建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同年6月,在城西北梁宝寺、孟姑集、马村3个区增建一处巡回法庭,名为第一巡回法庭,并将原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改为第二、第三巡回法庭。1956年9月,城东南3个区划归济宁县,第三巡回法庭撤销。1956年10月,第一巡回法庭改为梁宝寺人民法庭。1957年4月,第二巡回法庭改为纸坊人民法庭。1958年11月,嘉祥县建制撤销,大部地区划归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并入济宁市人民法院。
1962年1月,恢复嘉祥县建制,同时恢复嘉祥县人民法院及院内各庭、室,并恢复纸坊人民法庭,新建马村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被冲击,1968年2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合并,实行军事管制。
1973年5月撤销军管,恢复县人民法院。同年6月恢复纸坊、马村、梁宝寺3处人民法庭。1976年5月、1985年9月、1987年6月、1988年11月先后增设仲山、城关、大山头、疃里4处人民法庭。1982年2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11月,增设刑事审判第二庭。1988年1月,设执行庭;同年9月设王堌堆人民法庭,县法院内设政策研究室。1989年1月,设马集人民法庭;同年设立行政审判庭,同年5月撤销刑事审判第二庭、接待室,改设为告诉申诉审判庭。1990年4月设孟姑集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