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档案浏览器

1978年县检察院重建后,由1名检察员兼管信访工作。1989年5月,县检察院设法纪组,信访工作由该组兼管,有1名检察员具体抓信访案件。此后,随着工作的调整,信访工作归属办公室,由1名检察员负责。1985年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以后,这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具体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增加到3人。同时,控告申诉检察紧紧围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扩大了案件来源,密切了党群关系。1987年设立控告检察科,并在检察院大门右侧挂出了“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法纪案举报站”的牌子,使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案件显著增加。
1978~1990年底,共受理人民来信1615件次,人民来访754人次,首次来信来访1086件(人)次,其中属于贪污的46件次,重婚的4件次,一般违法33件次。转其他机关580件次,转其他业务部门169件次。全部妥善处理。
1978~1990年底,按照上级指示,县检察院对历史老案进行了复查。清查“两不一免”(不捕、不诉、免予起诉)案件66起,68人,并逐案到基层单位征求意见,最后同本人见面。对于纠正的11起13人,逐个宣布新的结论;维持原结论的55起55人。对个别不服本院处理的申诉案件,按照申诉案件立案复查的“五条标准”(一、认定主要犯罪事实是否可能有错误;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定性是否准确,罪名是否确切;四、刑事处罚是否恰当;五、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全面审查。对原处理中的不当之处实事求是地作了纠正,作出了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