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县检察院设监所检察机构。
1979~1990年底,检察长为犯人上课21次,科长上课35次;进行释放人员现身说法17人次;在押人犯受教育后主动交待余罪的95人,揭发同伙的19人。受理在押人犯重新犯罪的2起2人,受理犯人家属申诉97起。对“四外”(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人员考察35次,联合检查清狱130人次。纠正看守所违纪1件1人。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79年,县检察院设监所检察机构。
1979~1990年底,检察长为犯人上课21次,科长上课35次;进行释放人员现身说法17人次;在押人犯受教育后主动交待余罪的95人,揭发同伙的19人。受理在押人犯重新犯罪的2起2人,受理犯人家属申诉97起。对“四外”(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人员考察35次,联合检查清狱130人次。纠正看守所违纪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