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设立嘉祥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9月改为嘉祥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1月撤销嘉祥县建制。1962年1月恢复嘉祥县建制后,设嘉祥县人民检察院。
1968年2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公、检、法统称“嘉祥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军管组撤销,恢复公安局和法院,不设检察院,检察业务由公安局办理,内设检察股。1978年10月,重建嘉祥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5月,设立嘉祥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9月改为嘉祥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1月撤销嘉祥县建制。1962年1月恢复嘉祥县建制后,设嘉祥县人民检察院。
1968年2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公、检、法统称“嘉祥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军管组撤销,恢复公安局和法院,不设检察院,检察业务由公安局办理,内设检察股。1978年10月,重建嘉祥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