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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制、监督改造和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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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从1952年起,嘉祥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1952年7月17日公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管制了一批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分子,蒋、伪军政官吏以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
管制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是:凡是确定管制的,一律由群众讨论提名,村治保会审查,区、乡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复审,报县公安局批准后,即下达管制令,并交区、乡政府。公安机关在群众会议上宣布被管制人员后,由村(后改为大队)治保会落实对被管制人员的监督改造措施。
1956年11月16日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撤销管制期满的批准权属公安机关。
对于被管制人员,依法剥夺其政治权利,使其服从管制,从事正当职业。如因故外出,必须按规定请假。治保会对被管制人员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定期组织群众对其评审。对于改造好的分期分批地撤销管制。1979年,全县对错管的人员进行了纠正。1984年全部撤销了管制。
监督改造 1956年冬,嘉祥县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39条的规定,开始对表现不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1956年全县共有地主分子4503人,富农分子4311人,反革命分子702人,坏分子2367人(这四种人通称“四类分子”)。嘉祥县公安机关定期对基层治保人员进行训练,向他们交任务、交政策、交敌情、教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做法。各地普遍建立了“监改”小组,从思想、劳动、守法等各方面对被监督改造的对象进行监督、教育、改造,并且进行月考核、季评审和年终总评,对表现好的摘掉政治帽子。到1969年12月底,全县尚有地主分子4377人,富农分子4108人,反革命分子658人,坏分子339人。1979年2月,贯彻中共中央(79)5号文件精神,摘掉“四类分子”帽子4700人,给7万名地、富子女确定了社员成分,对错划阶级成分的2234户社员进行了甄别。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83)54号文件,给全县“四类分子”全部摘掉了帽子。至此,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工作全部结束。
帮教 1981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对违法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指示,嘉祥县公安局遵照指示精神,对全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落实了帮教措施。到1986年,全县共建立帮教小组223个,共有帮教对象773人。到1989年,全县还有帮教小组215个,帮教对象293人。是年底,通过帮教,又有233人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对其中的96人解除了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