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 清代,全县人丁户口之事,由县衙户房管理。根据清政府的《清现行刑律》,立人丁以应田粮、赋税之征收,并办理婚丧嫁娶、人口迁入迁出等有关事宜。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制订了《民国暂行民律草案》,律文规定了权利和义务之起始年龄、田赋征收、地丁税等,涉及到户口管理方面的内容。
1938年2月24日,日军侵占嘉祥县之后,于1939年1月成立的嘉祥县伪警务局(后改为警察局、警察所)保安系内,设有专门的户口管理机构,配有户籍警察,负责办理所谓“良民证”和编制保甲。10户为1甲,10甲为1保,设保、甲长。由户籍警察按保、甲逐户进行登记,保、甲长加盖印章,作为日伪警察清查户口之依据。在日伪统治下,凡遇亲友住宿之事,必须持保、甲长之证明信,到伪警察所申报临时住宿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留客住宿。否则,按违反户口登记论处,以共产党员或抗日进步人士嫌疑犯拘捕。
1944年8月金嘉济办事处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因处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嘉祥县人民公安机关未专设户口管理机构。
1950年,嘉祥县公安局开始进行户口管理工作,由公安局委托各区文书具体办理婚姻登记、户口迁入迁出等事宜。
1956年,县公安局设户籍股,各派出所设户籍员,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员建档注册;对城镇常住人口,建立人口档卡。后又普及到全县农村。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公布后,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派出所为登记机关;未设派出所的乡(镇),乡(镇)人民委员会为登记机关。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户口登记,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机关办理。
1967年7月,全县11处派出所均设户籍员。从是年起派出所户籍员每年年终向公安局治安股上报1次户口,至1990年改为向户政股上报户口。城镇和农村的户口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和变更更正等7项登记。农村暂不实行暂住人口登记。
对旅店、宾馆、招待所住宿的流动人口,建立了登记注销制度。
基层治安保卫 1949年至1950年6月,嘉祥县公安局在全县271个行政村中设有村公安员81名。1950年下半年,县公安局开始在全县农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到9月份,全县已建立治保会175个,共有委员962名。1950年11月县公安局建立保卫股,后在县直党政机关和城镇经济部门均设了保卫干部。县粮食局和各区粮库都组织了护仓委员会。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治保会,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治保会在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管制监督地、富、反、坏分子,并对群众进行防特、防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本大队的治保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治保会被群众组织所代替,出现了红卫兵乱捆乱绑人的现象,破坏了社会治安。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县基本恢复治保会组织,加强了治安保卫工作。是年,嘉祥县公安局治安股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先进单位。1983年下半年,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简称“严打”)开始后,嘉祥县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各企业单位和农村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书,责任落实到人,奖罚有据,年年兑现。1986年公安部向全国推广了嘉祥县的安全保卫责任制的经验。同年,在县城和乡(镇)驻地建起专业巡逻队19个,有专业队员150人;在农村建起业余巡逻队560个,拥有业余巡逻队员2950人;在全县724个行政村建起治保会715个,共有治保委员2294人。至1990年底,县直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相继建起保卫组织83个,其中设保卫科或股的单位50个,配备专职保卫干部134人。
1988~1990年,县公安局治安科共查处治安案件2040起,治安处罚3110人,调解民事纠纷2342起。1987年,嘉祥县被评为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奖励。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嘉祥县公安局在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下,对旅店业(旅店、车马店、宾馆、招待所)、印铸刻字业、旧货业、修理业分别进行了审查登记工作。1964年8月,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的四个特种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的特种行业进行了检查整顿。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种行业发展较快,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也相应加强,每年都通过特种行业提供的情况破获一些案件或抓获一些犯罪分子。
危险物品管理 1954年,嘉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对火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的管理、销售、运输、使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凡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请许可证。许可证由当地派出所签发,到县公安局治安股换取批准书后,方可购买、使用。凡运输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其许可证由县公安局签发后方可运输。凡农村制造炸药和鞭炮之类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则由生产单位申请,经县公安局、县乡镇企业局批准,然后逐级上报济宁市和山东省经济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两次进行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检查。尽管对爆炸物品的生产控制特别严格,但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违章生产烟花、鞭炮之类的危险品,致使全县重大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枪支弹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社会上和私人手中的枪支、弹药均收归国有。
1951年,平原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人员自卫武器佩带办法》,嘉祥县公安局根据这一文件精神,进行了枪支登记工作。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之后,县公安局治安股(后改为治安科)对全县政法系统的用枪全部进行登记,并向持枪人员发放了持枪证。其后,对新配发和购进的枪支及时进行登记、发证。1990年底,全县散存社会上的猎枪共有887支,汽枪256支,运动枪2支,全部发证、打印。
自行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9年11月,自行车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自1979年12月起,嘉祥县公安局建立自行车管理所,对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派出所设自行车管理员1~2人,全县共有专职自行车管理员23人。自行车管理员负责对其管辖区的自行车建档立卡、登记、过户、迁出、迁入、打印、发证等事宜。每季度搞一次路查,按《山东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犯者交滞办金1~2元作为处罚。1986年至1990年底,自行车管理员为群众找回被盗自行车157辆,抓获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分子44人,为群众找回错推错骑的自行车2555辆。到1990年底,全县实有自行车174756辆,验证166368辆,验证率95.2%。
禁毒、禁赌 嘉祥县部分地区在历史上曾经有种植罂粟(鸦片)的。1948年全县解放后,在人民政府的明令禁止下,已不再种植,但社会上仍残留着少数人吸食鸦片的恶习。新中国建立后,嘉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禁毒办公室,对禁毒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对极少数不思悔改的吸食鸦片的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嘉祥县公安局治安科常年坚持开展禁赌工作。1985年大量印刷和张贴了《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告》。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赌博现象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县公安局采取了经常查赌和突击查赌相结合、全县查赌和重点地区查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春节前后,开展集中突击大检查,对查出的极少数赌头和赌棍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予以拘留或逮捕。
查禁淫秽书刊、录像 1985年至1990年底,县公安局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在县城几处学校收缴淫秽书刊《少女的心》手抄本15本。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开展突击行动5次,收缴淫秽录像带《少女十八招》等60盘,收缴淫秽性交扑克45张,查获违法犯罪人员85名,其中倒卖黄色录像带的2人,复制的4人,参与传播收看的79人。对于以上85人分别进行了处理:收审6人,治安拘留2人,罚款及其他处理77人,罚款总额26850元。没收录像机6台、彩电2台、黑白电视机1台。1990年取缔卖淫妇女7人,对37名嫖客分别进行了拘留、罚款等处理。
第二节 社会治安管理
户口管理 清代,全县人丁户口之事,由县衙户房管理。根据清政府的《清现行刑律》,立人丁以应田粮、赋税之征收,并办理婚丧嫁娶、人口迁入迁出等有关事宜。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制订了《民国暂行民律草案》,律文规定了权利和义务之起始年龄、田赋征收、地丁税等,涉及到户口管理方面的内容。
1938年2月24日,日军侵占嘉祥县之后,于1939年1月成立的嘉祥县伪警务局(后改为警察局、警察所)保安系内,设有专门的户口管理机构,配有户籍警察,负责办理所谓“良民证”和编制保甲。10户为1甲,10甲为1保,设保、甲长。由户籍警察按保、甲逐户进行登记,保、甲长加盖印章,作为日伪警察清查户口之依据。在日伪统治下,凡遇亲友住宿之事,必须持保、甲长之证明信,到伪警察所申报临时住宿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留客住宿。否则,按违反户口登记论处,以共产党员或抗日进步人士嫌疑犯拘捕。
1944年8月金嘉济办事处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因处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嘉祥县人民公安机关未专设户口管理机构。
1950年,嘉祥县公安局开始进行户口管理工作,由公安局委托各区文书具体办理婚姻登记、户口迁入迁出等事宜。
1956年,县公安局设户籍股,各派出所设户籍员,对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员建档注册;对城镇常住人口,建立人口档卡。后又普及到全县农村。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公布后,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派出所为登记机关;未设派出所的乡(镇),乡(镇)人民委员会为登记机关。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户口登记,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机关办理。
1967年7月,全县11处派出所均设户籍员。从是年起派出所户籍员每年年终向公安局治安股上报1次户口,至1990年改为向户政股上报户口。城镇和农村的户口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和变更更正等7项登记。农村暂不实行暂住人口登记。
对旅店、宾馆、招待所住宿的流动人口,建立了登记注销制度。
基层治安保卫 1949年至1950年6月,嘉祥县公安局在全县271个行政村中设有村公安员81名。1950年下半年,县公安局开始在全县农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到9月份,全县已建立治保会175个,共有委员962名。1950年11月县公安局建立保卫股,后在县直党政机关和城镇经济部门均设了保卫干部。县粮食局和各区粮库都组织了护仓委员会。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治保会,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治保会在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管制监督地、富、反、坏分子,并对群众进行防特、防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本大队的治保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治保会被群众组织所代替,出现了红卫兵乱捆乱绑人的现象,破坏了社会治安。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县基本恢复治保会组织,加强了治安保卫工作。是年,嘉祥县公安局治安股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先进单位。1983年下半年,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简称“严打”)开始后,嘉祥县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各企业单位和农村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书,责任落实到人,奖罚有据,年年兑现。1986年公安部向全国推广了嘉祥县的安全保卫责任制的经验。同年,在县城和乡(镇)驻地建起专业巡逻队19个,有专业队员150人;在农村建起业余巡逻队560个,拥有业余巡逻队员2950人;在全县724个行政村建起治保会715个,共有治保委员2294人。至1990年底,县直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相继建起保卫组织83个,其中设保卫科或股的单位50个,配备专职保卫干部134人。
1988~1990年,县公安局治安科共查处治安案件2040起,治安处罚3110人,调解民事纠纷2342起。1987年,嘉祥县被评为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奖励。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嘉祥县公安局在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下,对旅店业(旅店、车马店、宾馆、招待所)、印铸刻字业、旧货业、修理业分别进行了审查登记工作。1964年8月,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的四个特种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的特种行业进行了检查整顿。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种行业发展较快,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也相应加强,每年都通过特种行业提供的情况破获一些案件或抓获一些犯罪分子。
危险物品管理 1954年,嘉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对火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的管理、销售、运输、使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凡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请许可证。许可证由当地派出所签发,到县公安局治安股换取批准书后,方可购买、使用。凡运输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其许可证由县公安局签发后方可运输。凡农村制造炸药和鞭炮之类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则由生产单位申请,经县公安局、县乡镇企业局批准,然后逐级上报济宁市和山东省经济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两次进行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检查。尽管对爆炸物品的生产控制特别严格,但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违章生产烟花、鞭炮之类的危险品,致使全县重大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枪支弹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社会上和私人手中的枪支、弹药均收归国有。
1951年,平原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人员自卫武器佩带办法》,嘉祥县公安局根据这一文件精神,进行了枪支登记工作。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之后,县公安局治安股(后改为治安科)对全县政法系统的用枪全部进行登记,并向持枪人员发放了持枪证。其后,对新配发和购进的枪支及时进行登记、发证。1990年底,全县散存社会上的猎枪共有887支,汽枪256支,运动枪2支,全部发证、打印。
自行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9年11月,自行车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自1979年12月起,嘉祥县公安局建立自行车管理所,对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派出所设自行车管理员1~2人,全县共有专职自行车管理员23人。自行车管理员负责对其管辖区的自行车建档立卡、登记、过户、迁出、迁入、打印、发证等事宜。每季度搞一次路查,按《山东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犯者交滞办金1~2元作为处罚。1986年至1990年底,自行车管理员为群众找回被盗自行车157辆,抓获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分子44人,为群众找回错推错骑的自行车2555辆。到1990年底,全县实有自行车174756辆,验证166368辆,验证率95.2%。
禁毒、禁赌 嘉祥县部分地区在历史上曾经有种植罂粟(鸦片)的。1948年全县解放后,在人民政府的明令禁止下,已不再种植,但社会上仍残留着少数人吸食鸦片的恶习。新中国建立后,嘉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禁毒办公室,对禁毒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对极少数不思悔改的吸食鸦片的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嘉祥县公安局治安科常年坚持开展禁赌工作。1985年大量印刷和张贴了《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告》。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赌博现象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县公安局采取了经常查赌和突击查赌相结合、全县查赌和重点地区查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春节前后,开展集中突击大检查,对查出的极少数赌头和赌棍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予以拘留或逮捕。
查禁淫秽书刊、录像 1985年至1990年底,县公安局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在县城几处学校收缴淫秽书刊《少女的心》手抄本15本。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开展突击行动5次,收缴淫秽录像带《少女十八招》等60盘,收缴淫秽性交扑克45张,查获违法犯罪人员85名,其中倒卖黄色录像带的2人,复制的4人,参与传播收看的79人。对于以上85人分别进行了处理:收审6人,治安拘留2人,罚款及其他处理77人,罚款总额26850元。没收录像机6台、彩电2台、黑白电视机1台。1990年取缔卖淫妇女7人,对37名嫖客分别进行了拘留、罚款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