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的来源:新中国建立前,一是上级配发,二是从战斗中缴获。新中国建立后,都是上级统一配发。从步兵轻武器逐步配发到重机枪,四○火箭筒,六○、八二迫击炮,十二点七高射机枪等十几种数千件武器和有线、无线电通讯装备。武器配发:1981年前,配发到大队民兵连,确定枪手,由民兵连统一保管,各单位自制枪橱(架)。从1981年起,由公社集中,建立武器室,造统一枪橱,实行统一保管,配2名专职保管员。1983年,县建立武器库,武器集中到县,配5名专职保管员。武器保管期间,大队枪室、公社武器室、县武器库都建立健全了武器擦拭制度、武器管理制度、使用制度、登记制度、检查制度、交接制度和联防方案等各项制度及规定,做到了武器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
第三节 武器装备
民兵武器的来源:新中国建立前,一是上级配发,二是从战斗中缴获。新中国建立后,都是上级统一配发。从步兵轻武器逐步配发到重机枪,四○火箭筒,六○、八二迫击炮,十二点七高射机枪等十几种数千件武器和有线、无线电通讯装备。武器配发:1981年前,配发到大队民兵连,确定枪手,由民兵连统一保管,各单位自制枪橱(架)。从1981年起,由公社集中,建立武器室,造统一枪橱,实行统一保管,配2名专职保管员。1983年,县建立武器库,武器集中到县,配5名专职保管员。武器保管期间,大队枪室、公社武器室、县武器库都建立健全了武器擦拭制度、武器管理制度、使用制度、登记制度、检查制度、交接制度和联防方案等各项制度及规定,做到了武器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