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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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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 1979年,县建委设房产管理所,开始对公房进行登记管理。收取房租费并负责对房屋维修。坚持每年春、秋季对旧房进行检查,对水电一月一查。对直管公房做到了“房漏不过天,停水不过晌,断电不过夜”。1989年,对直管公房中的平顶房全部刷上了防雨油膏;瓦房全部换顶翻修。
1985年,县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对县城内房屋进行普查,为县城公房确权183个单位,469处院落,建筑面积101.8万平方米;私房确权2378户,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颁发了房权证。
嘉祥县城单靠直管公房租金不能养房,单靠县财政每年拨的旧房维修款不能建新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根本无望。1985年决定开发住宅商品房建设。至1990年,累计完成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赢利45万元,使148户职工搬进新居。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房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多。交易形式多为私下成交,交易手续不正规,不严格,造成混乱现象。有人乘机抬高房价、租金,利用房产交易牟取暴利。公房交易更是草率:不办理任何手续,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房产就转换了主人。1988年县房产交易监理所成立后,实行“房产交易监理手续”制度。1988~1990年,共办理房产交易监理201起,成交房屋面积5.2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02万元。房屋增减申报556起,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两项业务共收费17.4万元。
1987年起,房管所内设档案室。至1990年底,购置铁皮档案橱18个,印制房产卡片600份,台帐20本,共存放公房档案650份,住房档案2856份。档案按房屋座落区域分类、编号,实现了房产档案管理制度化、正规化。
施工管理 城区建设施工,从1981年起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嘉祥县城市建设管理细则》。凡施工单位一律报城建部门审批,并规定:一、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土地手续;二、要经城建部门规划定点;三、要有设计部门的图纸;四、要有计划部门的批准手续;五、建筑工程涉及的防火安全、卫生设施、“三废”治理、管线迁移等均要有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上述手续齐全,经城建部门验证,发给准建证,方可施工。凡在建筑施工中,违章占压破坏路面和管线,破坏卫生防火设施者,均按《细则》规定给予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 1962年建立县城清管所,城关公社负责行政工作,卫生局负责业务指导,人员由四关大队管理。清管所有清洁工人42名,地排车10辆。1964年始,清管所由疃里公社的大刘,纸坊公社的坦佛山,城关公社的五老洼、嘉祥村、护山、庞庄大队和四关大队管理,有工人48名。1968年始,清管所复由四关大队管理,有工人52名,地排车10辆,拖拉机1部。1975年,清管所从机械厂搬迁到县城西郊县酒厂北,占地8亩,建房10间;购置地排车40辆,拖拉机1部,洒水车1部,垃圾车1部。是年,清管所有清运工人84名,其中垃圾清洁队18名,粪便垃圾清运队40名,街道清扫队26名。1982年起,清管所列入城关镇政府的事业单位,对工人实行工资制度。清洁队、清运队,分片包干,坚持每天把城内的粪便、垃圾清理运出;清扫队对文化路、迎凤路、青年路、建设路、兖兰街、中心街、古城街坚持一天两次清扫。在干旱、炎热季节用洒水车洒水。
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实行三包(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
城建开发 为加强城区规划,加快城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的商品房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1988年9月开始筹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0月1日综合开发公司正式成立,下设办公室、生产科、财务科,隶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为事业单位,按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开发公司负责城区规划和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的商品房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公司被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为三级开发企业。
1989年,开发公司有流动资金30万元。商品房经营方式以销售为主,兼营租赁。到1990年底,开发公司在商业区建商品房1.2万平方米,在住宅区建商品房36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实现利税10万元;对城市基础设施(水、电、道路及其他服务设施)建设投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