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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粮油议购议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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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嘉祥县的粮食管理是市场调节,农民在完成农业税后仍有余粮的,可进行自由市场交易。在粮食流通过程中,粮商、粮贩和国办粮食公司并存。粮食公司在市场上实行挂牌收购和销售,灵活地进行吞吐,以便与市价相吻合,从而达到平抑市场粮价的目的。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后,粮油为国家控制的一类物资,除由国家指定的单位经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经营,并对粮油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在夏粮征购期间,关闭夏粮市场,只准秋粮上市;在秋粮征购期间,则开放夏粮市场,不准秋粮上市。在全年征购任务完成以后,准许农村余粮进入市场进行有无调剂。1955年国家取消了市场粮油收购、销售。对违反市场管理所查获的粮食交粮食部门处理。
1963年,嘉祥县开始粮油议购议销工作。
1964年冬至1965年春,为支援生产救灾,县粮食局派员去泗水、河南、广州等地议购瓜干、杂粮500余万公斤,补充了统销不足部分,缓解了全县缺粮的状况。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粮油市场严格管理,各地禁止粮油出境,只有极少量的杂粮偶有上市。粮食议购议销工作基本停止。
1979年,粮食部下达《关于粮食和食用油料议购议销试用办法》后,嘉祥县的粮油议购议销工作逐渐恢复、开展起来。
1980年6月27日,山东省粮食厅下达的通知中规定:在夏粮入库期间,凡市场价格低于超购价格时,应一律按超购价议购,以保护社员利益。凡是市场高于超购价格时,可以略高于超购价进行议购,但最高不能高于统购价的65%。
1983年,嘉祥县粮油议价购销公司成立,职能是:对全县粮油议购议销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并直接参与经营。
1988年,全县粮食系统22个基层单位实行了风险金抵押经营承包责任制。截止1990年底,第一轮承包结束。1988~1990年,粮油议价经营累计实现利润203万元,议价粮油总经营量13430.5万公斤。对满足社会需求,调节余缺,平抑粮油价,稳定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