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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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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嘉祥县有酒店15家,烟店4家,杂货铺7家,药铺6家。商业状况萧条。1934年,嘉祥县商业市镇3处,商号13户。清末、民国时期,县境内的店铺、作坊,多数集中在县城;多是夫妻店、兄弟铺和父子摊,其中不乏半农半商,座商兼行商户;也有联营作坊或地主兼商户,仅雇一、二人或三、四人。规模较大者,有县城隅首南路西的李家当店(经营时间在清道光、咸丰年间)、宋家当铺;隅首西路南的洪源酱园,隅首南路东的福祥酱园;东门里路北的新盛杂货店;西关的天星杂货店;隅首北路西的杂货铺;隅首东路南的芝兰堂药栈;西街路北的同仁堂药栈;南关的惠兰堂药栈;隅首西路南的保元堂药栈以及张、冯、杜、刘、倪几家菜馆,其资金一般为1000~2000元(银元)。
1938年1月24日,日本侵略军的飞机轰炸嘉祥县城,炸毁杜怀伦新盛杂货店的房屋24间,倪继先菜馆房屋五间半,新盛杂货店从此再没有开业,倪家菜馆也暂停营业。一个月后,日军侵占嘉祥县城,驻在县城的日军和汉奸,经常去店铺勒索钱物,到饭馆吃喝经常不付钱。国民党统治时期,其官员下馆子吃喝,付钱方式是以粮顶钱,一桌酒席300斤小麦。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日伪及国民党杂牌队伍控制县城,横行无忌,抢劫客商,人民群众不愿进城买卖交易,城内的经商户迫于生计,串村下乡,座商变行商或座商兼行商,往来于农村集市。交易方式,除用当时的钞票进行交易外,以货换货,以物易物(例如以鸡蛋换火柴、食盐;以粮食换农用生产工具)十分普遍。当时通货膨胀,经营恶化,国民党的几千元,几万元的金元券、银元券买不到1斤食盐。到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夕,县城内仅存几家饭馆和杂货店,其年营业额300元至2000元。
新中国建立初期,嘉祥县贯彻了中共中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和“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私营工商业户迅速恢复和发展。1950年物价短期上涨时期,县政府组织私商联营,购销政策允许的工农业产品,并允许从事贩运,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对平抑物价,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53年以后,在“三反五反”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嘉祥县开始有计划地推行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公私合营,在实行棉布统销之后,首先对私营棉布业进行改造。1954年11月,根据中共济宁地委指示,当年在全县组织起棉布商联营7处,从业人员32人,资金10260万元(旧人民币)。允许布商联营经销国家统购统销的棉布。
为了完成“对私改造”,1954年10月,对全县农村私营商业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其调查结果如下:
一、商业户数及从业人员: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248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7.3%,其中小商人743户,占私营商业户数的33%;半农半商户1505户,占私营商业户的67%。全县私营商业从业人员3242人,资金161276万元(旧人民币),每户私商平均从业人员为1.44人,每户平均资金71.7万元(旧人民币)。
二、商业类型和性质:全县2248户私营商业中,有座商1067户,占商业户数的47.46%;行商481户,占商业户数的21.4%;摊贩700户,占商业户数的31.14%。自营2165户,占商业户数的96.3%;联营83户,占商业户的3.7%。
三、占有土地情况:在2248户私商中,占有土地者2143户,占95.33%;没有土地者105户,占4.67%。
四、公私零售比重变化情况:统购统销实行以后,私营商业经营比重普遍下降,合作社的零售比重和绝对值均有很大增加。1953年全县总零售额6678118万元(旧人民币),国营占8.81%,合作社占52.47%,私商占38.72%。1954年一季度零售总额2768307万元(旧人民币),国营占4.7%,合作社占66.65%,私商占28.64%;二季度零售总额3118812万元(旧人民币),国营占5.51%,合作社占69.55%,私商占24.94%;三季度零售总额2811297万元(旧人民币),国营占6.47%,合作社占73.5%,私商占19.95%。
1954年,嘉祥县开始组织联购分销(各负盈亏)、联购联销(共负盈亏),而后过渡到合作商店和小组。1956年组织起纯商业合作小组39个,156人;饮食业37组,185人;服务业47组,322人。
1958年“大跃进”时期,合作店、组,步步升级,全县有285人进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
1962年,恢复嘉祥县建制后,贯彻了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整顿商业队伍:把并入国营、公私合营的小商小贩调整出来,当年组织起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店、组125处,348人。其中小百货3处,39人;小杂货11处,44人;蔬菜组2个,7人;加工、起火、卖菜汤的31处,茶水6处,共46人;合作理发店1处,11人;理发小组25个,58人;旅店11处,52人;照像2处,9人;屠宰业33处,82人。1963年经过整顿,全县有商业合作小组21个,54人,资金8600元;饮食业小组21个,113人,资金5538元;服务业7组,21人,资金1250元。
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对合作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但限制愈来愈多,有些地方把集体商业和合作商业当成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进行批判。1965年,合作商店大部分被农村生产队队办商业所代替。当年,全县有农村生产队队办商业288组,296人,资金72189元;队办饮食业14组,35人,资金900元;队办服务业77组,264人,资金33968元。县城有合作理发店1处,12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成分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集体、合作商业被取消,个体商业不复存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体商业恢复并迅速发展。1982年,全县有个体商业719户,从业人员911人,注册资金52.34万元,营业额87.25万元。1990年底,个体商业6385户,从业人员11299人,注册资金598.2万元,营业额10999.4万元;私营商业5户,注册资金97.6万元,营业额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