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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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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嘉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在全县农村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实行的责任制主要有5种形式:一、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各业之间实行统一工值,统一分配。二、统一经营,联产到组。它是以产计酬为核心,把发展生产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三、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具体内容概括为四句话:统一经营,分户承包,联产计酬,全奖全罚。四、包产到户,将土地划类,分等定级全部包给社员,实行以地定产,人劳各半的分配原则。定产以内的由生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全部归己,减产全部赔偿,一定3年不变。五、包干到户。即大包干,各自经营,自负盈亏,不搞统一分配。
1981年,全县普遍推行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年底,全县3937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3493个,占全县生产队数的88.7%;实行包产到户,专业承包和其他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分别为349个、40个和55个,分别占全县生产队数的8.9%、1%和1.4%。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发挥了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弊端,改善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90年,粮食耕亩单产501公斤,比1978年增长1.03倍;农民人均收入655元,比1978年增长11.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