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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建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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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前,嘉祥县占人数很少的地主、富农却占有大量的土地。1947年,全县农村83001户,373979人,耕地面积1075286亩。其中贫雇农36649户,157094人,占全县农村人数的42%,占有耕地236449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2%;下中农、中农42291户,192623人,占全县农村人数的51.5%,占有耕地598718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5.68%;富农1917户,11455人,占全县农村人数的3.06%,占有耕地80851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52%;地主2144户,12807人,占全县农村人数的3.42%,占有耕地159268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4.81%。地主、富农依靠所占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利用地租、雇工等形式对广大贫苦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
地租 地主、富农把土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租地者每年向出租者交纳一定数量(一般为收入的70~80%)的粮食或其他农产品。
土地分成 土地的耕种投资由出租者负责,经营管理由佃户承担,以收获多少按成分配。一般是秋粮“二八分”,即出租者要八成,佃户得两成;夏粮“一九分”。
雇工 地主、富农以少量的报酬雇用少地、无地的农民为其劳动,其方式有长工、季节工、短工等。
长工。一般定期一年或数年,长期从事各项劳动。一般每年获得三四百斤粮食的报酬。有时还被借故扣除,使长工辛勤劳动一年获得极少,甚至一无所获。
季节工。在夏秋农忙时期给人干活,季节工报酬约100多斤粮食。
短工。农忙季节临时雇用,干完活即走。报酬较少,有的只管饭不付报酬。
高利贷 地主以高息借粮、借钱给贫苦农民,一般借一还二,当年还不上者则利上加利(即驴打滚)。
廉价收农民的土地或青苗 地主为掠夺农民的财产,往往以讨租讨债的名义逼迫农民将仅有的土地或尚未成熟的庄稼以低价出卖,用以抵租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