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土地法规宣传 资料库:嘉祥县地情库 章节:嘉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article/1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6/section/1/article/1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颁布以来,县土地管理局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194期;印发有关宣传材料7万多份;发表新闻报道、广播稿、电视讲话870篇;出黑板报、宣传栏2000余期,书写大字标语2768条;编写春节对联9万多幅;出动宣传车42辆次;制作活动宣传图版72块;印发“明白纸”20多万份;文艺演出470多场次。 1989年初,黄垓乡对中小学生进行国土观念教育,并成立了中小学生土地监察中队。他们利用星期天、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巡回各村进行监察执法,不仅解决了土管人员不足的问题,而且通过学生向社会、家庭宣传,扩大了辐射面,有效地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黄垓乡的做法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并载入《山东年鉴》。同年秋在全县推广,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