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国民党县政府先后设立劝业所、实业局,兼管全县林业事宜。
建国后,林业由建设科管理。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农林科。1960年2月,改称林业局。1961年10月,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农林局。1963年,撤销农林局,恢复林业局。1967年,撤销林业局,成立农林水革命委员会。1970年12月,成立农林局。1973年4月,成立林业畜牧局。1979年2月,恢复林业局。
1984年始,各乡镇建立林业站;县林业局先后下设林业站、果树站、林木保护站。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国民党县政府先后设立劝业所、实业局,兼管全县林业事宜。
建国后,林业由建设科管理。195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农林科。1960年2月,改称林业局。1961年10月,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农林局。1963年,撤销农林局,恢复林业局。1967年,撤销林业局,成立农林水革命委员会。1970年12月,成立农林局。1973年4月,成立林业畜牧局。1979年2月,恢复林业局。
1984年始,各乡镇建立林业站;县林业局先后下设林业站、果树站、林木保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