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1947年,金乡县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广大贫苦农民只占有少量土地。据1947年对县内周楼、李楼、李庄等245个自然村调查,地主富农2858人,占总人口的4.6%;土地80339亩,占土地总数的30.5%;人均28.1亩。中农、贫雇农60042人,占总人口的95.4%;土地212861亩,占土地总数的69.5%;人均3.5亩。羊山镇羊山村950户,土地50顷(1顷等于100亩),侯、刘两户地主占有土地33顷(其中刘家18顷),占土地总数的66%。地主富农靠地租和雇工剥削贫雇农。1943年冬,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减租”(减原租额的25%)和“分半减息”(高利贷年息由3分减为1分半)。
1947年10月,金乡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号召全县人民“一手拿枪,一手分田”。首先在收复区一、二、五、六、七、八区945个自然村进行。1949年始,在新解放区展开。1952年,全县土改结束,实现“耕者有其田”。
分得土地的农民,在自然灾害严重、生产困难的情况下,有的自动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49年,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300个,1500户,占总农户的1.2%。1952年,全县互助组6111个,其中季节性互助组4652个,常年互助组1459个;初级农业社3个;共36155户,占总农户的51%。粮食单产和总产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1953年,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金乡县认真贯彻,互助合作运动篷勃发展。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社36处,654户,3270人。1956年,初级农业社850处,高级农业社76处,共63410户,占总农户的89%。初级社实行按劳取酬,土地、牲畜入股分红。高级社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按劳取酬,适当照顾。1957年,初级社全部并入高级社,全县331处,75430户,占总农户的97.6%,完成土地个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发出“人民公社好”的号召;9月,全县即成立10处人民公社(含鱼台县),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9.3%。公社强制推行“五统”(土地、牲畜、农具、房屋、劳力统一管理使用)、“十二包”(包吃饭、穿衣、住房、看戏、看电影、洗澡、理发、结婚、生孩子、看病、养老、丧葬)。1961年,开始调整,公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退赔“五风”中“一平二调”的财物,形势好转。
1979年10月,县委贯彻地区农业会议精神,推行定额记分、记工加评议或联产计酬制度。1981年,全县推行联产到劳、“五定一奖”(定地块、劳力、耕畜农具、肥料种子、产量,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全县3764个生产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6个,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839个,统一经营包产到户的1204个,统一经营包干到户的1597个,统一管理包干到户的71个,定额管理的47个。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普及全县。1984年,全县小麦单产338公斤,总产19990.5万公斤,人均占有351.5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第一章 体制变革
1840~1947年,金乡县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广大贫苦农民只占有少量土地。据1947年对县内周楼、李楼、李庄等245个自然村调查,地主富农2858人,占总人口的4.6%;土地80339亩,占土地总数的30.5%;人均28.1亩。中农、贫雇农60042人,占总人口的95.4%;土地212861亩,占土地总数的69.5%;人均3.5亩。羊山镇羊山村950户,土地50顷(1顷等于100亩),侯、刘两户地主占有土地33顷(其中刘家18顷),占土地总数的66%。地主富农靠地租和雇工剥削贫雇农。1943年冬,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减租”(减原租额的25%)和“分半减息”(高利贷年息由3分减为1分半)。
1947年10月,金乡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号召全县人民“一手拿枪,一手分田”。首先在收复区一、二、五、六、七、八区945个自然村进行。1949年始,在新解放区展开。1952年,全县土改结束,实现“耕者有其田”。
分得土地的农民,在自然灾害严重、生产困难的情况下,有的自动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49年,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300个,1500户,占总农户的1.2%。1952年,全县互助组6111个,其中季节性互助组4652个,常年互助组1459个;初级农业社3个;共36155户,占总农户的51%。粮食单产和总产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1953年,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金乡县认真贯彻,互助合作运动篷勃发展。1954年,全县初级农业社36处,654户,3270人。1956年,初级农业社850处,高级农业社76处,共63410户,占总农户的89%。初级社实行按劳取酬,土地、牲畜入股分红。高级社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按劳取酬,适当照顾。1957年,初级社全部并入高级社,全县331处,75430户,占总农户的97.6%,完成土地个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发出“人民公社好”的号召;9月,全县即成立10处人民公社(含鱼台县),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9.3%。公社强制推行“五统”(土地、牲畜、农具、房屋、劳力统一管理使用)、“十二包”(包吃饭、穿衣、住房、看戏、看电影、洗澡、理发、结婚、生孩子、看病、养老、丧葬)。1961年,开始调整,公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退赔“五风”中“一平二调”的财物,形势好转。
1979年10月,县委贯彻地区农业会议精神,推行定额记分、记工加评议或联产计酬制度。1981年,全县推行联产到劳、“五定一奖”(定地块、劳力、耕畜农具、肥料种子、产量,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全县3764个生产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6个,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839个,统一经营包产到户的1204个,统一经营包干到户的1597个,统一管理包干到户的71个,定额管理的47个。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普及全县。1984年,全县小麦单产338公斤,总产19990.5万公斤,人均占有351.5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