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建国前,男婚女嫁皆听“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双方家长同意,即成婚配。俗话说:“嫁狗,跟着走;嫁鸡,跟着飞。”青年毫无自由选择对象权,造成许多婚姻悲剧。建国后,《婚姻法》颁布,提倡婚姻自主、男女自由恋爱,或由介绍人搭桥,双方情投意合,才可成婚。
定婚,建国前称“传柬”或“换书”。双方家长同意后,男方选定吉日,将写有男方姓名、生辰八字的红贴,派人送女方“敬求金诺”;女方回“恪守玉音”,即算定婚,任何一方不准再返悔,所以俗话说:“只要红贴下,经官动府也不怕”。建国后,青年男女双方同意后,一起到乡镇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才算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陪嫁,建国前,由女方父母操办,其数量、质量,贫富差异很大。一般人家嫁妆为一桌一柜,一对椅子,被褥四盖四铺,衣服10余件,脸盆、茶壶等日常用品一宗。殷实人家,还有条几、八仙桌、立柜、方桌、方凳等,被褥多至八盖八铺,衣服数十件。大户人家有陪送“土地”者。50~60年代,一般还是女方操办。70年代,往往由男女双方合办。在农村,领取结婚证后,一般由男方领女方去商店购买衣料和结婚日常用品。嫁妆有女方操办者,也有双方合办的。其合办形式主要是男方给女方部分钱,由女方经办;个别也有男方操办,结婚前送往女方,结婚时再抬回男方的。进入80年代,陪嫁购物花销渐多,80年代末,嫁妆除被褥衣饰外,一般还有组合橱、沙发、席梦思床、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等,花费数千元。
结婚前,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要分别给其“添箱”,其礼品一般为衣料、被面、床单、毛毯、鞋袜、钟表等。
婚礼,建国前称“拜天地”。一般由男家选定吉日良辰,通知女方,俗称“下寄书”或“送日子”。婚礼在男家举行。婚期之日,设香案于院。其上置斗、秤、铜镜之类。一般人家备车或轿去女方迎娶。男方随车要去“亲家婆”,送两只红公鸡;女方留下其中1只,并换上一只红母鸡带回。新娘头顶“蒙头红”,由兄长从闺房用椅子抬到车上。一路上不断鸣炮,返回。新娘车至,两男童打着火把“燎车”三圈,以“驱邪镇妖”。然后,用椅子将新娘抬进院中,会同新郎于香案前拜天地、祖先、男方父母;然后,入洞房,饮交心酒,礼成。
婚礼毕,设席招待女方送嫁妆的人。其中,有两名新娘的近族兄弟,待新娘入洞房后,去挂门帘,其余为远房近族或近邻,男方要好好招待。临走,还要送喜糖、火烧、烟卷儿之类。
举行婚礼当日或次日,亲朋好友去新郎家“道喜”,送喜仪,喝喜酒。喜仪多寡,因亲属远近、情谊浅密、经济状况好坏而定,往往悬殊甚大。男家设席招待。新郎新娘及新郎父辈,席间要去让酒。
1937年前,在政界学界曾倡导新式结婚,即借公共场所,届时,奏乐,司仪导新郎、新娘入席互拜,交换信物,成立婚书,凡有关人等均署名盖章;然后,引向介绍人、证婚人(地方长官或局长、校长及有声望者)、主婚人(双方家长)及来宾行鞠躬礼;礼毕,由主婚人致训词,证婚人致祝词,新人致答词,家属致谢词,吉礼告成。
建国后,“拜天地”改为向革命领袖行鞠躬礼。1980年后,结婚讲排场之风日盛。县政府发文,倡导节俭办婚事。1989年,农村成立婚事新办服务队693个,婚事办得既热闹又节俭,深受群众欢迎。城镇,集体举行婚礼和旅游结婚之风气日盛。
丧葬 建国前,老人病故,由亲邻帮助穿寿衣。寿衣多为临终前做成,或到寿衣店购置。寿衣必须为棉衣,扣子用带子代替。口含“金”鱼,脸蒙白纸,脚束苘披。亡者如无直系长辈,穿寿衣后即停尸正房,否则停尸偏房。
亡者子女及近族晚辈,要戴白帽,穿白衣,腰扎苘绳,日夜守灵;并讣告亲友吊孝,然后入殓。入殓前,亲属象征性地给亡者净面、梳头,往棺内撒金黄碎纸(谓之铺金);入殓后,往亡者身上撒银白碎纸(谓之盖银),钉棺时,第一锤由长子进行。如遇子女在外奔丧不及,则留“材口”,以便“亲视含殓”。
葬期一般在亡后3日或5日,届时,亡者之子孙及晚辈亲族只服孝陪奠,其他一切事宜,诸如迎送客、礼帐、厨房、馍酒房、灵棚柜等,均由熟于此事者专司。
是日,亲友根据远近送挽幛、挽联、奠礼、供品之类。供品有果饯、碗供、三牲(鸡、鱼、猪肉)之分。然后,去灵棚吊唁。祭奠时,一般行三拜九叩礼,唢呐伴奏哀乐,守灵儿女陪哭。
中午招待宾客吃饭,一般是6~10碗菜,俗称“喝杂菜汤”。期间,孝子要磕头谢客。
午饭后出殡。丧舆一般为16人抬,孝子列队引柩前行,妻女坐车泣随。至亲于道停灵路祭。然后,送灵柩于祖茔安葬。第三天,孝子孙谒墓摆供圆坟,弃丧杖于墓前。
父母亡故,孝子百日不剃头,并持服三年。
建国后,丧礼趋于简易,政界以开追悼会形式,寄托哀思。60年代后期,开展平坟还耕活动,倡导遗骨深葬。1968年,金乡火化厂建成,始推行火化,70年代已普及实行。但80年代后期,火化后再铺张举行丧礼者仍盛行,扎纸轿、纸楼阁、纸牛(马)、纸人等旧风俗抬头。1989年,县政府发文,要求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号召节约从俭,浪费之风始有所收敛。
祝寿 届老人生辰66岁或80岁,亲友皆在是年农历正月初六或初八日,亲临住处祝寿,其寿仪有锦幛(红色)、寿联、糕点、猪(羊)肉、寿面、糖桃(八仙、滚龙柱、狮子等)之类。及午,燃放鞭炮,子女亲友拜祝称庆。然后,设宴款待亲友。此风近年有铺张之势。
届老人生辰73岁,子女或至亲在其年内,送鲤鱼一尾,当地有谚云:“七十三,吃尾鲤鱼窜一窜。”
贺生子 生子之家,多于第六天,亲友馈糖、米、母鸡、鸡蛋之类,外婆家兼送衣衫、被褥。主人家设宴招待客人,谓之“喝喜面”,并回赠红鸡蛋。百日置会,今改照百日像。满周岁时,用盘盛枪刀、笔砚、书卷、针线、农具等物品让婴儿抓取,视其先取者以为后日之兆,名之抓周。
社交 清,民见官称“大人”,行跪拜礼。朋友相见,男行拱手礼,女致万福礼。民国初始,废跪拜礼,改行鞠躬礼。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官民、男女相见,一律握手,互称同志。见年长者,男称老大爷,女称老大娘。言及对方长辈者,冠以“令”字,如“令祖”、“令尊”等,问及对方姓氏年龄者,冠以“贵”字,如“贵姓”、“贵庚”等,以示尊敬。
第三节 礼仪习俗
婚嫁 建国前,男婚女嫁皆听“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双方家长同意,即成婚配。俗话说:“嫁狗,跟着走;嫁鸡,跟着飞。”青年毫无自由选择对象权,造成许多婚姻悲剧。建国后,《婚姻法》颁布,提倡婚姻自主、男女自由恋爱,或由介绍人搭桥,双方情投意合,才可成婚。
定婚,建国前称“传柬”或“换书”。双方家长同意后,男方选定吉日,将写有男方姓名、生辰八字的红贴,派人送女方“敬求金诺”;女方回“恪守玉音”,即算定婚,任何一方不准再返悔,所以俗话说:“只要红贴下,经官动府也不怕”。建国后,青年男女双方同意后,一起到乡镇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才算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陪嫁,建国前,由女方父母操办,其数量、质量,贫富差异很大。一般人家嫁妆为一桌一柜,一对椅子,被褥四盖四铺,衣服10余件,脸盆、茶壶等日常用品一宗。殷实人家,还有条几、八仙桌、立柜、方桌、方凳等,被褥多至八盖八铺,衣服数十件。大户人家有陪送“土地”者。50~60年代,一般还是女方操办。70年代,往往由男女双方合办。在农村,领取结婚证后,一般由男方领女方去商店购买衣料和结婚日常用品。嫁妆有女方操办者,也有双方合办的。其合办形式主要是男方给女方部分钱,由女方经办;个别也有男方操办,结婚前送往女方,结婚时再抬回男方的。进入80年代,陪嫁购物花销渐多,80年代末,嫁妆除被褥衣饰外,一般还有组合橱、沙发、席梦思床、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等,花费数千元。
结婚前,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要分别给其“添箱”,其礼品一般为衣料、被面、床单、毛毯、鞋袜、钟表等。
婚礼,建国前称“拜天地”。一般由男家选定吉日良辰,通知女方,俗称“下寄书”或“送日子”。婚礼在男家举行。婚期之日,设香案于院。其上置斗、秤、铜镜之类。一般人家备车或轿去女方迎娶。男方随车要去“亲家婆”,送两只红公鸡;女方留下其中1只,并换上一只红母鸡带回。新娘头顶“蒙头红”,由兄长从闺房用椅子抬到车上。一路上不断鸣炮,返回。新娘车至,两男童打着火把“燎车”三圈,以“驱邪镇妖”。然后,用椅子将新娘抬进院中,会同新郎于香案前拜天地、祖先、男方父母;然后,入洞房,饮交心酒,礼成。
婚礼毕,设席招待女方送嫁妆的人。其中,有两名新娘的近族兄弟,待新娘入洞房后,去挂门帘,其余为远房近族或近邻,男方要好好招待。临走,还要送喜糖、火烧、烟卷儿之类。
举行婚礼当日或次日,亲朋好友去新郎家“道喜”,送喜仪,喝喜酒。喜仪多寡,因亲属远近、情谊浅密、经济状况好坏而定,往往悬殊甚大。男家设席招待。新郎新娘及新郎父辈,席间要去让酒。
1937年前,在政界学界曾倡导新式结婚,即借公共场所,届时,奏乐,司仪导新郎、新娘入席互拜,交换信物,成立婚书,凡有关人等均署名盖章;然后,引向介绍人、证婚人(地方长官或局长、校长及有声望者)、主婚人(双方家长)及来宾行鞠躬礼;礼毕,由主婚人致训词,证婚人致祝词,新人致答词,家属致谢词,吉礼告成。
建国后,“拜天地”改为向革命领袖行鞠躬礼。1980年后,结婚讲排场之风日盛。县政府发文,倡导节俭办婚事。1989年,农村成立婚事新办服务队693个,婚事办得既热闹又节俭,深受群众欢迎。城镇,集体举行婚礼和旅游结婚之风气日盛。
丧葬 建国前,老人病故,由亲邻帮助穿寿衣。寿衣多为临终前做成,或到寿衣店购置。寿衣必须为棉衣,扣子用带子代替。口含“金”鱼,脸蒙白纸,脚束苘披。亡者如无直系长辈,穿寿衣后即停尸正房,否则停尸偏房。
亡者子女及近族晚辈,要戴白帽,穿白衣,腰扎苘绳,日夜守灵;并讣告亲友吊孝,然后入殓。入殓前,亲属象征性地给亡者净面、梳头,往棺内撒金黄碎纸(谓之铺金);入殓后,往亡者身上撒银白碎纸(谓之盖银),钉棺时,第一锤由长子进行。如遇子女在外奔丧不及,则留“材口”,以便“亲视含殓”。
葬期一般在亡后3日或5日,届时,亡者之子孙及晚辈亲族只服孝陪奠,其他一切事宜,诸如迎送客、礼帐、厨房、馍酒房、灵棚柜等,均由熟于此事者专司。
是日,亲友根据远近送挽幛、挽联、奠礼、供品之类。供品有果饯、碗供、三牲(鸡、鱼、猪肉)之分。然后,去灵棚吊唁。祭奠时,一般行三拜九叩礼,唢呐伴奏哀乐,守灵儿女陪哭。
中午招待宾客吃饭,一般是6~10碗菜,俗称“喝杂菜汤”。期间,孝子要磕头谢客。
午饭后出殡。丧舆一般为16人抬,孝子列队引柩前行,妻女坐车泣随。至亲于道停灵路祭。然后,送灵柩于祖茔安葬。第三天,孝子孙谒墓摆供圆坟,弃丧杖于墓前。
父母亡故,孝子百日不剃头,并持服三年。
建国后,丧礼趋于简易,政界以开追悼会形式,寄托哀思。60年代后期,开展平坟还耕活动,倡导遗骨深葬。1968年,金乡火化厂建成,始推行火化,70年代已普及实行。但80年代后期,火化后再铺张举行丧礼者仍盛行,扎纸轿、纸楼阁、纸牛(马)、纸人等旧风俗抬头。1989年,县政府发文,要求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号召节约从俭,浪费之风始有所收敛。
祝寿 届老人生辰66岁或80岁,亲友皆在是年农历正月初六或初八日,亲临住处祝寿,其寿仪有锦幛(红色)、寿联、糕点、猪(羊)肉、寿面、糖桃(八仙、滚龙柱、狮子等)之类。及午,燃放鞭炮,子女亲友拜祝称庆。然后,设宴款待亲友。此风近年有铺张之势。
届老人生辰73岁,子女或至亲在其年内,送鲤鱼一尾,当地有谚云:“七十三,吃尾鲤鱼窜一窜。”
贺生子 生子之家,多于第六天,亲友馈糖、米、母鸡、鸡蛋之类,外婆家兼送衣衫、被褥。主人家设宴招待客人,谓之“喝喜面”,并回赠红鸡蛋。百日置会,今改照百日像。满周岁时,用盘盛枪刀、笔砚、书卷、针线、农具等物品让婴儿抓取,视其先取者以为后日之兆,名之抓周。
社交 清,民见官称“大人”,行跪拜礼。朋友相见,男行拱手礼,女致万福礼。民国初始,废跪拜礼,改行鞠躬礼。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官民、男女相见,一律握手,互称同志。见年长者,男称老大爷,女称老大娘。言及对方长辈者,冠以“令”字,如“令祖”、“令尊”等,问及对方姓氏年龄者,冠以“贵”字,如“贵姓”、“贵庚”等,以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