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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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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无药政管理机构,医药市场混乱,药品价格随行就市,紧缺药品一日数次易价。种一次牛痘需一升小麦。伪、劣、假药经常出现,海洛因、鸦片等毒品虽明令禁止,药店仍偷偷贩卖。
1950年11月,中央卫生部颁布《关于麻醉药品暂行条例的公布令》。是年对全县私人中西医诊所所存麻醉药品登记造册,按月向县卫生科呈报消耗。1956年,县批准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疗单位9处。1964年,收回各公社卫生院麻醉药品使用权。1978年,医疗单位和医药供应部门对麻醉药品杜冷丁、可待因、芳太尼、托氏散、阿片和吗啡针、片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处方必须保存5年以上。1987年后,病人使用麻醉药品,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县卫生局批准。
1950年县卫生科成立后,组织人员对兜售假药,随意涨价的游医和药贩进行查处、取缔,医药市场渐趋稳定。1963年,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全县药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过期失效、霉烂、变质、混浊沉淀西药品计117种。同时对马庙、化雨、霄云、胡集等公社部分联合诊所和卫生室进行检查,并对随意涨价,处方开药多,实际给药少,以食母生当四环素,苏打片冒充青霉素片等问题进行处罚。“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政管理停顿,伪劣药品时有出现。1979~1985年,县卫生局和药检所在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下,查处非法制药作坊2处;查处非法游医药贩10多起,没收伪造证件5种,没收伪劣假药20余种。同时,医疗、医药系统开展药品质量检查,清出晋江类假药19种,7581瓶(袋、盒),价8206元;鲁药科字号药品16种,3618盒(瓶),价9120.13元;零星伪劣药品10种,1000余盒(袋),价1500元。1986年查处淘汰、失效、霉变、虫蛀和无批号药品20余种,价值近万元;销毁假药乌梅、二花、牛旁子、厚朴、巴戟天等1000余公斤。1990年,全县开展药品质量信得过活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马庙医院和胡集卫生院被评为质量信得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