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规定将州县书院改为小学堂,初等小学堂修业五年,高等小学堂修业四年。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小学教育分为初、高两级,修业均为四年。
1912年,废除癸卯学制,执行壬子学制,小学分高初两等,初等四年,高等三年。1915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教育纲要》,规定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1922年,金乡履行壬戌学制,小学改为“四、二”制,即初级四年,高级二年。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根据地的学制,小学一般是“四、二”制,但由于革命斗争形势紧张,往往得不到实行。
1949年,小学学制仍实行初、高级“四、二”制。1952年,县文教科选定城关完小、邵庄完小的两个班,试行“五年一贯制”,各区也分别选定试点学校,摸索经验。1956年11个试点班毕业,学制改革的试行工作暂停。1960年,金师附小进行“九年一贯制”(小学五年,初、高中各二年)试验。1963年,招收的三届6个试点班小学,又全部改为“四、二”分段制。是年,金师附小再度试行“五年一贯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试点班停止招生。1968年始,全县小学一律施行“五年一贯制”。
中学 解放初期,初、高中实行“三、三”分段制。1960年金乡一中试行初、高中“三、二”分段制,1963年停止。1969年始,根据“学制要缩短”的指示,全县实行“二、二”分段制。1978年,实行初、高中“三、二”分段制。1983年始,全县复改为“三、三”分段制。
农业中学 “文革”前实行三年制,“文革”期间为二年制,“文革”后又改为三年制。
师范 学制多有变更。1912年,金乡县单级养成所学制半年,翌年,改称教育养成所,学制1年。1916年又改称师范讲习所,学制2年;1935年,改为3年。建国初期,初师学制三年。1958年,中师学制三年,初简师学制二年。1959年,招工读师范班、幼儿师范班,学制均为一年。1972年,中师学制改为二年。1987年,复改为三年。
第三节 学制
小学 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规定将州县书院改为小学堂,初等小学堂修业五年,高等小学堂修业四年。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小学教育分为初、高两级,修业均为四年。
1912年,废除癸卯学制,执行壬子学制,小学分高初两等,初等四年,高等三年。1915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教育纲要》,规定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1922年,金乡履行壬戌学制,小学改为“四、二”制,即初级四年,高级二年。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根据地的学制,小学一般是“四、二”制,但由于革命斗争形势紧张,往往得不到实行。
1949年,小学学制仍实行初、高级“四、二”制。1952年,县文教科选定城关完小、邵庄完小的两个班,试行“五年一贯制”,各区也分别选定试点学校,摸索经验。1956年11个试点班毕业,学制改革的试行工作暂停。1960年,金师附小进行“九年一贯制”(小学五年,初、高中各二年)试验。1963年,招收的三届6个试点班小学,又全部改为“四、二”分段制。是年,金师附小再度试行“五年一贯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试点班停止招生。1968年始,全县小学一律施行“五年一贯制”。
中学 解放初期,初、高中实行“三、三”分段制。1960年金乡一中试行初、高中“三、二”分段制,1963年停止。1969年始,根据“学制要缩短”的指示,全县实行“二、二”分段制。1978年,实行初、高中“三、二”分段制。1983年始,全县复改为“三、三”分段制。
农业中学 “文革”前实行三年制,“文革”期间为二年制,“文革”后又改为三年制。
师范 学制多有变更。1912年,金乡县单级养成所学制半年,翌年,改称教育养成所,学制1年。1916年又改称师范讲习所,学制2年;1935年,改为3年。建国初期,初师学制三年。1958年,中师学制三年,初简师学制二年。1959年,招工读师范班、幼儿师范班,学制均为一年。1972年,中师学制改为二年。1987年,复改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