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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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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二十年(1840),县设教谕、训志二署管理山阳书院。光绪三十年(1904),县设劝学所,管理县第一高小学堂、蒙养学堂和简字学堂。民国时期,县立小学由县教育行政机构管理。公立小学由区(乡)公所管理,私立小学由校董会或办学者管理。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设文教科,并在各区设文教助理员和小学中心校长管理学校。1947年,国民党县政府返回金乡,各乡、镇长兼任乡、镇学校校长,加强对学生革命的控制。
建国初期,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社)双重领导。各区都设有文教助理员,协助区长管理小学。平原省立金乡中学属省教育厅管辖。平原省湖西区联立金乡师范学校由专署直接管理。1953年改由省教育厅领导。1956年,中等学校实行分级管理。金乡师范、山东省金乡第一中学(原金乡一中)、二中(原鱼台中学)属济宁地区直接管理;三中(原鲍楼中学)、四中(谷亭)、五中(大程楼)及其以后创办的国办中学,皆属县管理;民办中学和农业中学实行社队和县双重领导。1963年,金乡一中由山东省教育厅委托济宁专署文教科管理;民办中学、农业中学由公社管理。
“文化大革命”中,原教育管理体制打乱。师范、一中,先后由军宣队、工宣队管理,农村中、小学由公社“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或“群众组织”、或“教育革命委员会”领导。1968年,农村中小学全部下放社队办,由公社教育部门和大队共同管理。全日制中学由县统一领导,联办中学和小学附设初中班由县、社双重领导。1976年,教育体制开始恢复正常化;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社教育组领导。
1979年,金乡一中确定为济宁地区重点中学,次年又被确定为省重点中学,实行“条块”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业务由省、地、县多重领导,政治工作由县领导。其他国办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联办中学,各公社管理。1982年,实行小学教育单独领导管理,县教育局和乡、镇教育组都配备了小学专职干部。1984年,金乡县进行教育体制改革,金乡一中、二中、四中、五中和农技中由县直接管理;其他9处国办中学改由乡镇直接管理;金师仍归济宁市教育局管理。
1986年,恢复中心校,小学归县、乡镇两级领导,以乡镇为主。各乡镇划分学区,设学区校长,负责管理学区内各小学。
1989年始,试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