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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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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规定“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宗旨,其目的在于培养既有封建买办意识、又有一定科学技术知识,熟悉洋务、效忠王室的新式官吏。
民国初年,国民党政府虽多次修改确定教育宗旨,但由于金乡小学校长多系清末遗老,儒家思想根深蒂固,多未实施,仍视“以古圣贤为师法宜尊孔孟,以端其基而致其用”为宗旨。及至1929年,金乡县才贯彻执行了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提出中华民国“教育应以三民主义充实人民生活,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的方针,具体要求“民族主义的教育,要提高国民道德、锻炼国民体魄,以求民族独立;民权主义的教育,要训练国民团结协作的精神,人民运用政权的能力,遵守法律的习惯,导入民权的正轨;民生主义的教育,要提高人民生产技术与科学知识,养成人民审美习惯,求得民主主义的实现”。
抗日战争期间,日伪政权进行奴化教育,于1940年制定了教育方针:“发扬东方文化,恢复固有道德,致意精神训练,陶冶高尚人格,精诚团结,努力兴亚灭共运动,面向东亚新秩序途径上迈进,俾资早日奠定东亚共荣圈;同时注重实业教育,授与国民必须之知识技能,施司劳作训练,培养国民应具之勤劳精神,更图保护增进身体之健康,而养成完善国民”。此方针,除在其城内几处学校贯彻外,广大的农村学校,则在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冀鲁豫行署关于《私塾教育与教育处理办法》中指出的“抗战时期的教育,要服从于抗战,服务于抗战”的教育宗旨。
解放战争期间,金乡县贯彻执行了冀鲁豫行署“为人民服务,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建国初期,金乡县贯彻执行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规定的教育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主义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1957年始,贯彻执行“应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又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但在以后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时出现偏差。由于片面理解“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1958年下半年,全县中小学停课,投入深翻土地、大炼钢铁运动,致使学生无法进行学习,荒废了学业,直至1963年才走上正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生组织“红卫兵”,停课闹革命,走向社会,破“四旧”、立“四新”,搞全国“大串连”,参加“夺权”斗争。1968年,“复课闹革命”后,学生大部分时间仍到农村生产队进行“学农”劳动,请贫下中农上讲台讲课,“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厂校挂钩或学校大办小工厂上“学工”课;学校实行军事编制,参加“学军”活动。整个“文革”期间,以“阶级斗争”为主课,参加劳动为中心,取消了文化课,智育教育受到严重冲击。
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后,许多学校又忽视“小三门”(体育、音乐、美术)和历史、地理、生物等课程的学习,放松了政治思想教育;教学上,搞题海战术,一时间,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偏向。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