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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与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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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 清末,金乡县城乡多私塾,其形式多为散馆和门馆。散馆,县内各大村庄均有设立,塾师束脩(工资)由大家公认,分别认摊。门馆多为资历较深的塾师自行设馆,束脩较高,入学者多为富家子弟,较著名的有城南杨瓦屋、城西李楼、城内李家家塾。私塾课程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论语》、《诗经》、《左传》、《大学》、《中庸》、《礼记》、《书经》、《易经》。其教学方法是注入式的单个面授。习字是先描红,再写仿影,再摹临字帖。作文先学破题,再学题讲,再作半篇,最后作满篇。光绪二十九年(1903),金乡县设立高等小学,但私塾在城乡仍很普遍。1914年,全县私塾近500处。1919年,全县336处私塾中的一部分改良为乡村代用国民学校。
1940年,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通过换教材、培训师资等办法,改造私塾90余处。1948年,金乡全境解放,私塾消亡。
书院 清代,有会田书院(无考)和山阳书院。后者系清知县麦子淳在前令沈渊创办的义学遗址上新建。清同治七年(1868),知县蒋庆篪重修书院,并提倡捐款,增课田至2017亩,交邑绅存当铺生息,以供山长修缮及生童膏火之费。此后,请山长按月课生童30余年。
山阳书院每年农历2~4、6~9月开课。每月分官课和斋课。官课有膏火(由课田出)和奖赏(由官出);斋课只有奖赏(由课田出)。膏、奖多少,视名次高下而定。生卷分超、特、一3等,膏火12份,1~3名各二千,4~6名各一千五百,7~12名各一千;童卷分上、中、次3等,膏火20份,1~2名各一千五百,3~4名各一千二百,5~6名各八百,7~20名各五百。其课卷印刷、校具添置、礼房津贴、院役火食都有规定。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山阳书院奉命改为校士分馆,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