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生产资料占有者对雇工使行强制性的纪律,靠解雇、罚款来维持。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成了国家主人,工人参加工厂管理,进行有效的生产、学习和有秩序的生活,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制定劳动纪律,其主要内容有:遵守劳动时间,坚持正常出勤,服从分配和调动,按时完成生产定额和工作任务,遵守生产秩序和操作规程等。积极劳动,一贯遵守劳动纪律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有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和先进集体、模范集体、英雄集体等荣誉称号;物质奖励主要是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并作为工资升级的条件之一。违犯劳动纪律的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刑律者,要依法惩处;违犯劳动纪律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950年始,凡警告、记过、记大过,由企事业单位决定;凡降薪、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项规章制度被诬为“资本主义的管、卡、压”而遭到批判,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被打乱,劳动纪律松弛,出现岗位无责任、指标无考核、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的混乱局面,劳动生产率下降。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劳动纪律开始恢复好转。1978年始,为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凡警告、记过、记大过,由企事业单位决定;降薪、降级、降职由企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开除留用,报县劳动局审批;开除公职,报市劳动局审批。
1982年6月始,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各种纪律处分均由企业单位决定,其中开除留用、开除公职,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厂风厂纪开始根本好转,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普遍提高。1983年,金乡第一变压器厂严格执行《条例》,全员劳动出勤率由1981年89.7%上升到95.6%。
1988年12月3日,金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其任务是通过调解、仲裁、审理活动,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调整生产和工作中的劳动关系,保护企事业、机关团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嗣后,各企业相继成立由职工、单位行政和基层工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助县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第二节 劳动纪律
建国前,生产资料占有者对雇工使行强制性的纪律,靠解雇、罚款来维持。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成了国家主人,工人参加工厂管理,进行有效的生产、学习和有秩序的生活,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制定劳动纪律,其主要内容有:遵守劳动时间,坚持正常出勤,服从分配和调动,按时完成生产定额和工作任务,遵守生产秩序和操作规程等。积极劳动,一贯遵守劳动纪律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有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和先进集体、模范集体、英雄集体等荣誉称号;物质奖励主要是发给一定的奖金或奖品,并作为工资升级的条件之一。违犯劳动纪律的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刑律者,要依法惩处;违犯劳动纪律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950年始,凡警告、记过、记大过,由企事业单位决定;凡降薪、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项规章制度被诬为“资本主义的管、卡、压”而遭到批判,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被打乱,劳动纪律松弛,出现岗位无责任、指标无考核、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的混乱局面,劳动生产率下降。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劳动纪律开始恢复好转。1978年始,为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凡警告、记过、记大过,由企事业单位决定;降薪、降级、降职由企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开除留用,报县劳动局审批;开除公职,报市劳动局审批。
1982年6月始,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各种纪律处分均由企业单位决定,其中开除留用、开除公职,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各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厂风厂纪开始根本好转,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普遍提高。1983年,金乡第一变压器厂严格执行《条例》,全员劳动出勤率由1981年89.7%上升到95.6%。
1988年12月3日,金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其任务是通过调解、仲裁、审理活动,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调整生产和工作中的劳动关系,保护企事业、机关团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嗣后,各企业相继成立由职工、单位行政和基层工会三方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助县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