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干部多青壮年,退休、退职者极少。1952年12月始,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暂行办法。
1958年始,自然灾害严重,国家经济困难,干部工资贬值,生活水平下降,退休、退职人数骤增。1961年底,退休干部52人,退职干部229人。1962年,实行“精兵简政”,人事科办理435人退职手续(不包括教育、卫生、县供销社、商业)。是年底,退休干部68人(包括教师),退职干部664人。
1965年,县成立安置年老、体弱干部领导小组。次年,成立退休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其办法是大会动员,小会座谈,个别教育,排队落实,妥善安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退休干部130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退休、退职制度被废止。
1978年6月始,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休干部人数增加,部分退职干部改为退休,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实行离休制。其手续是:个人申请,县委、县政府批准。鼓励其去农村安家。
1982年,县委成立老干部科;1988年改称老干部局,专司离休干部工作。
1990年底止,离休干部675人,退休干部900人,退职干部19人(1978年6月2日后退职)。
第四节 离退休管理
建国初期,干部多青壮年,退休、退职者极少。1952年12月始,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暂行办法。
1958年始,自然灾害严重,国家经济困难,干部工资贬值,生活水平下降,退休、退职人数骤增。1961年底,退休干部52人,退职干部229人。1962年,实行“精兵简政”,人事科办理435人退职手续(不包括教育、卫生、县供销社、商业)。是年底,退休干部68人(包括教师),退职干部664人。
1965年,县成立安置年老、体弱干部领导小组。次年,成立退休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其办法是大会动员,小会座谈,个别教育,排队落实,妥善安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退休干部130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退休、退职制度被废止。
1978年6月始,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休干部人数增加,部分退职干部改为退休,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实行离休制。其手续是:个人申请,县委、县政府批准。鼓励其去农村安家。
1982年,县委成立老干部科;1988年改称老干部局,专司离休干部工作。
1990年底止,离休干部675人,退休干部900人,退职干部19人(1978年6月2日后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