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录用 建国后,开始有计划地吸收、选拔干部。其条件强调政治纯洁、出身好、有工作能力;手续实行上级批准制;走群众路线,反对个人拉拢、宗派主义;对象主要是农民积极分子和青年知识分子。由于制度不健全,1949~1952年,个别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吸收干部21名。
60年代,吸收干部对象主要是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积极骨干分子;录用干部,主要是从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复员退伍军人、工人、农民和经过劳动锻炼的知识青年中挑选优秀者。1965年9月,从农村吸收干部14人,试用期3年;从工人中吸收正式干部38人。1966年,吸收服役制干部59人,服役期5年。
1971年,从复员退伍军人中吸收部分专职人民武装部干部;1978年12月,从农民中吸收“三不脱离”(不办理户口、粮食转移、不脱离生产劳动)干部45人(后来转为正式干部)。
1979年12月,录用“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61人。1982年3月,从农村优秀干部中录用264名管区半脱产干部。1983年10月始,整顿“文化大革命”中“以工代干”人员,转正式干部728人。
1984年12月,第一次采用“五公开”(干部指标、报考、录用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名单公开)办法,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城镇户口待业青年中录用干部4人。1985年从城镇户口待业青年中录用干部25人;从全民身份的属于1983年7月以前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中吸收干部18人;录用工人身份的大中专毕业生20人,充实到经济监督和政法部门;录用专职文化站干部7人,充实到基层文化宣传站。1986年12月,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人身份、符合转干条件的26人转干。
1987年4月,原乡镇半脱产干部和具有2年以上经验的优秀青年、优秀村干部,经全面考试、考核,选聘乡镇合同制干部88人,3年定期考核一次。至此,乡镇半脱产干部不复存在。
1988年12月,从工人中吸收干部14人;从城镇待业青年中录用干部10人。1989年,以合同制形式招聘干部10人,分配到企业和农业部门。
军队干部转业 1949~1952年,军队转业干部较少,大都安置到各级领导岗位工作。1954年军转干部增多,凡身体健康、能坚持8小时工作、政治历史清楚的干部,不论其文化程度高低,均作转业处理,分配工作。其去向主要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商业部门;其次是银行、交通、邮电、农林水、文教部门。1964年,接受军转干部140人,大多安排到商业、粮食、供销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1969~1975年,接收军转干部101人,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均作复员处理(1980年,改办转业)。
1975~1979年,接受军转干部243人,主要分配到工交、科技、文教卫生、财贸和人民公社等基层单位。
1985~1987年,3批接受军转干部343人,其主要安置去向是金融、财贸、工交等行业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少部分留县直和乡镇党政机关。
1988~1990年,接受、安置军转干部34人。
1949~1990年,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908人。
第二节 来源
吸收录用 建国后,开始有计划地吸收、选拔干部。其条件强调政治纯洁、出身好、有工作能力;手续实行上级批准制;走群众路线,反对个人拉拢、宗派主义;对象主要是农民积极分子和青年知识分子。由于制度不健全,1949~1952年,个别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吸收干部21名。
60年代,吸收干部对象主要是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积极骨干分子;录用干部,主要是从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复员退伍军人、工人、农民和经过劳动锻炼的知识青年中挑选优秀者。1965年9月,从农村吸收干部14人,试用期3年;从工人中吸收正式干部38人。1966年,吸收服役制干部59人,服役期5年。
1971年,从复员退伍军人中吸收部分专职人民武装部干部;1978年12月,从农民中吸收“三不脱离”(不办理户口、粮食转移、不脱离生产劳动)干部45人(后来转为正式干部)。
1979年12月,录用“社来社去”大中专毕业生61人。1982年3月,从农村优秀干部中录用264名管区半脱产干部。1983年10月始,整顿“文化大革命”中“以工代干”人员,转正式干部728人。
1984年12月,第一次采用“五公开”(干部指标、报考、录用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名单公开)办法,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城镇户口待业青年中录用干部4人。1985年从城镇户口待业青年中录用干部25人;从全民身份的属于1983年7月以前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中吸收干部18人;录用工人身份的大中专毕业生20人,充实到经济监督和政法部门;录用专职文化站干部7人,充实到基层文化宣传站。1986年12月,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人身份、符合转干条件的26人转干。
1987年4月,原乡镇半脱产干部和具有2年以上经验的优秀青年、优秀村干部,经全面考试、考核,选聘乡镇合同制干部88人,3年定期考核一次。至此,乡镇半脱产干部不复存在。
1988年12月,从工人中吸收干部14人;从城镇待业青年中录用干部10人。1989年,以合同制形式招聘干部10人,分配到企业和农业部门。
军队干部转业 1949~1952年,军队转业干部较少,大都安置到各级领导岗位工作。1954年军转干部增多,凡身体健康、能坚持8小时工作、政治历史清楚的干部,不论其文化程度高低,均作转业处理,分配工作。其去向主要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商业部门;其次是银行、交通、邮电、农林水、文教部门。1964年,接受军转干部140人,大多安排到商业、粮食、供销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1969~1975年,接收军转干部101人,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均作复员处理(1980年,改办转业)。
1975~1979年,接受军转干部243人,主要分配到工交、科技、文教卫生、财贸和人民公社等基层单位。
1985~1987年,3批接受军转干部343人,其主要安置去向是金融、财贸、工交等行业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少部分留县直和乡镇党政机关。
1988~1990年,接受、安置军转干部34人。
1949~1990年,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9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