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国民党县政府第一科改称民政科,职掌铨叙事项。
1940年,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第一科管理人事工作。1946年,县民主政府民政科兼管行政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始设人事科,置科长1人,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54年8月,人事科单独办公,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下属各部门干部的调配、调训和部分行政人员的任免手续,接受和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干部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编制、退休职工干部的安置和对行政人员的监察,以及历次运动中犯错误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965年4月2日,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除负责人事工作外,还对政权机关人员进行行政监察。
1967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遂撤销人事机构。1970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立干部科。1976年2月,改称人事局。
1980年12月,金乡县人民政府人事局,负责政府系统干部的调配、调整,干部的吸收、录用、招聘、考选,人才智力的引进、交流服务、开发利用,行政机关干部教育,军队转业干部的接受、安置、培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科技干部的职称评定、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任免、奖惩部分工作人员,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干部统计、调研等工作。
第一节 人事机构
1934年,国民党县政府第一科改称民政科,职掌铨叙事项。
1940年,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第一科管理人事工作。1946年,县民主政府民政科兼管行政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始设人事科,置科长1人,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54年8月,人事科单独办公,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下属各部门干部的调配、调训和部分行政人员的任免手续,接受和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干部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编制、退休职工干部的安置和对行政人员的监察,以及历次运动中犯错误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965年4月2日,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除负责人事工作外,还对政权机关人员进行行政监察。
1967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遂撤销人事机构。1970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立干部科。1976年2月,改称人事局。
1980年12月,金乡县人民政府人事局,负责政府系统干部的调配、调整,干部的吸收、录用、招聘、考选,人才智力的引进、交流服务、开发利用,行政机关干部教育,军队转业干部的接受、安置、培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科技干部的职称评定、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任免、奖惩部分工作人员,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干部统计、调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