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金乡县设有救济院,收容人数甚少。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和集体负担,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都得到赡养。
孤寡老人供养 建国初期,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老人的生活,主要靠群众互助解决,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国家给予临时救济。1952年,县在北当街建社会福利院,房屋28间,入院56人,其中孤儿8人,配有院长、会计、保管员和炊事员。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生活无依靠的孤寡老人或残疾人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生活水平略高于社员。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县敬老院230个,5186人,实行集体供养,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补助。后因办敬老院条件不成熟,管理缺乏经验,陆续解散,“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由生产队负责。1964年,全县“五保”6027户,7132人,补助口粮46.36万公斤,现金9.37万元。1978年,“五保”1562户,1762人,补助口粮34.36万公斤,现金14.48万元。1982年,对“五保”户采取集体和分散供养,全县“五保”1794户,1954人,集体供养76人,每人全年供应粮200~300公斤,零花钱35~70元;分散供养1718户,1878人,每人年供应粮250~300公斤,零花钱12~24元。次年,县、乡(镇)两级开展送温暖活动,共集资3.01万元,为“五保”老人买皮袄297件、皮坎肩707件,布502米,暖水瓶263个,暖水袋128个,白糖2801.5公斤,狗皮裤30条,被单30床,收音机9台。1984年,按照县政府的要求,14处乡镇全部办起敬老院。供养费用由所在村负责。供养标准,每人全年供应小麦250~300公斤,月零花钱5~8元。1990年,全县“五保”1110户,1206人,其中分散供养608户,694人,集体供养502户,512人。
残疾人安置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残疾人,既为他们谋福利,又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50年代积极吸收残疾人参加生产。1983年,县中心小学开办聋、哑人学习班。1987~1990年,全县先后办起社会福利工厂8处,56名残疾人从业。产品有玻璃纤维、玻璃丝布、服装、肥皂、面粉、棉涤布、毛刷、皮毛玩具等,年产值254万元,利润29.7万元。
第五节 社会福利
民国时期,金乡县设有救济院,收容人数甚少。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和集体负担,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都得到赡养。
孤寡老人供养 建国初期,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老人的生活,主要靠群众互助解决,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国家给予临时救济。1952年,县在北当街建社会福利院,房屋28间,入院56人,其中孤儿8人,配有院长、会计、保管员和炊事员。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生活无依靠的孤寡老人或残疾人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生活水平略高于社员。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县敬老院230个,5186人,实行集体供养,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补助。后因办敬老院条件不成熟,管理缺乏经验,陆续解散,“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由生产队负责。1964年,全县“五保”6027户,7132人,补助口粮46.36万公斤,现金9.37万元。1978年,“五保”1562户,1762人,补助口粮34.36万公斤,现金14.48万元。1982年,对“五保”户采取集体和分散供养,全县“五保”1794户,1954人,集体供养76人,每人全年供应粮200~300公斤,零花钱35~70元;分散供养1718户,1878人,每人年供应粮250~300公斤,零花钱12~24元。次年,县、乡(镇)两级开展送温暖活动,共集资3.01万元,为“五保”老人买皮袄297件、皮坎肩707件,布502米,暖水瓶263个,暖水袋128个,白糖2801.5公斤,狗皮裤30条,被单30床,收音机9台。1984年,按照县政府的要求,14处乡镇全部办起敬老院。供养费用由所在村负责。供养标准,每人全年供应小麦250~300公斤,月零花钱5~8元。1990年,全县“五保”1110户,1206人,其中分散供养608户,694人,集体供养502户,512人。
残疾人安置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残疾人,既为他们谋福利,又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50年代积极吸收残疾人参加生产。1983年,县中心小学开办聋、哑人学习班。1987~1990年,全县先后办起社会福利工厂8处,56名残疾人从业。产品有玻璃纤维、玻璃丝布、服装、肥皂、面粉、棉涤布、毛刷、皮毛玩具等,年产值254万元,利润2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