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国元年),县知事(后改称民政长)理民政。1930年,县公署设民政股,次年改一科为民政科,乡、镇设民政股。
1940年3月,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民政科,内设战勤股、民政股、优抚股;区设民政助理员(或民政干事)。1949年,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金乡县人民委员会改民政科为民政局。1966年6月,民政局被撤销。1967年4月,成立金乡县革命委员会,人事、民政、卫生联合办公;1970年12月恢复民政局。1990年,局设人秘股、民政股、优抚股、社会股;乡、镇设民政助理员。同年9月,地名办公室并入民政局。
第一节 机构
1912年(民国元年),县知事(后改称民政长)理民政。1930年,县公署设民政股,次年改一科为民政科,乡、镇设民政股。
1940年3月,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民政科,内设战勤股、民政股、优抚股;区设民政助理员(或民政干事)。1949年,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金乡县人民委员会改民政科为民政局。1966年6月,民政局被撤销。1967年4月,成立金乡县革命委员会,人事、民政、卫生联合办公;1970年12月恢复民政局。1990年,局设人秘股、民政股、优抚股、社会股;乡、镇设民政助理员。同年9月,地名办公室并入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