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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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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1980年10月,金乡县建立司法局,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1981年,自办《法制宣传报》;至1985年,共出刊10期,10万份。1983年,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举办法制宣传展览,制作宣传图版139块,照片4170幅,深入农村巡回宣传,共展出70多场次,参观人数达20万余人。1985年11月始,全县实施第一个普法五年规划,县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4个乡镇和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均建立普法领导班子。至1990年,向全县干部、职工、农民发放《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30万册,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举办法制培训班353期,培训法制骨干和辅导员9028人,上法制课1928次,办法制展览189期,受教育者348万人次。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常识测验4次,考核验收合格率90.3%。其中,干部1927人,合格率100%,职工2.2万人,合格率95%,城镇居民1.5万人,合格率88.7%,农民20万人,合格率80%,中、小学生近5万人,合格率100%。1990年金乡县被市评为第一个五年规划普法合格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