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监所检察 资料库:金乡县地情库 章节:金乡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article/3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article/3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4年,开始行使监所检察职权。1956年10月,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组成检察组,对看守所狱政管理、人犯生活和卫生条件等进行检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1957年,县检察院设专人兼管监所检察,建立检察制度。次年12月,会同法院召开劳改犯奖惩大会,按照劳改条例,分别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和惩罚。1962年后,监所检察每年至少5次,最多11次。
    1981年1月,根据《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检察院设立监所检察股(后改科),监所检察制度臻于完善,一月一检察每月会同法院、看守所、武警清狱一次,每两个月给在押人犯上课一次。1978~1990年,自行检察和有关部门联合检察2099人次,上形势、政策、法律教育课60次,纠正久押不决、以拘代侦、以拘代惩及打人犯的问题,对改进狱政管理,整顿监室秩序,加强警戒措施,改进人犯生活和卫生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对人犯的文明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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