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1966年,受理侦察法纪案件89起,经立案侦察,依法逮捕11人,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转请有关部门给以党纪、政纪处分的114人。1978年恢复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次年11月,设法纪检察股(后改科)。1981~1990年,受理违犯法纪案件59件,其中诬告陷害2件,非法拘禁7件,玩忽职守3件,重婚4件,其他43件。审查后,立案侦察34件,决定起诉21人,免于起诉30人。
第二节 法纪检察
1952~1966年,受理侦察法纪案件89起,经立案侦察,依法逮捕11人,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转请有关部门给以党纪、政纪处分的114人。1978年恢复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次年11月,设法纪检察股(后改科)。1981~1990年,受理违犯法纪案件59件,其中诬告陷害2件,非法拘禁7件,玩忽职守3件,重婚4件,其他43件。审查后,立案侦察34件,决定起诉21人,免于起诉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