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民国二年),设审检所。次年撤销,改由县知事兼理。1928年设检察官1人。
1951年,建立金乡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改称金乡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4月,鱼台县检察院并入,1964年11月析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8年,恢复金乡县人民检察院。1990年,院设刑事检察一科、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和办公室。
第二章 检察
1913年(民国二年),设审检所。次年撤销,改由县知事兼理。1928年设检察官1人。
1951年,建立金乡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改称金乡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4月,鱼台县检察院并入,1964年11月析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8年,恢复金乡县人民检察院。1990年,院设刑事检察一科、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