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城内设城衙灭火队,为时不久即溃散。解放后,公安局治安股负责消防工作。1972年9月,设消防股(后改科),股长1人、消防干警2人。1983年1月,消防干警改为现役,属济宁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编制。1989年后,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5个,配消防员85人。重点防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三定制度,并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
消防设备,有泡沫消防车1台、干粉消防车1台、轻便泵消防车1台、快速灭火雨淋系统5套、消防机动泵52部、干粉灭火机1416具、泡沫灭火机76具、消防栓87个。
第五节 人民消防
民国初,城内设城衙灭火队,为时不久即溃散。解放后,公安局治安股负责消防工作。1972年9月,设消防股(后改科),股长1人、消防干警2人。1983年1月,消防干警改为现役,属济宁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编制。1989年后,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5个,配消防员85人。重点防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三定制度,并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
消防设备,有泡沫消防车1台、干粉消防车1台、轻便泵消防车1台、快速灭火雨淋系统5套、消防机动泵52部、干粉灭火机1416具、泡沫灭火机76具、消防栓8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