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年间,金乡县监狱设在县衙院内,咸丰四年(1855)毁于战火。光绪年间,在县衙院内重建监狱,设男监室5间,女监室2间。设狱官1人,狱役6人。刑具有铁制镣、铐和木枷。
民国初年,袭用清代旧狱。1928年(民国十七年),废旧狱置新狱于原址,男监室10间、女监室3间。狱墙高而坚固。1937年,金乡县监狱先后改称自新工艺所、看守所。
解放后,县公安局利用原国民党旧狱设看守所。1951年,在文峰塔西侧新设监室6间。1973年4月,在文峰塔西南150米处新建看守所,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1982年底,在城西南建监所,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内设看守办公室、值班室、医务室、卫生室、会计室、接待室、提审室、监察办公室、武警中队营房。在押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费25元、食油0.25公斤、成品粮15公斤。
第四节 监狱管理
清康熙年间,金乡县监狱设在县衙院内,咸丰四年(1855)毁于战火。光绪年间,在县衙院内重建监狱,设男监室5间,女监室2间。设狱官1人,狱役6人。刑具有铁制镣、铐和木枷。
民国初年,袭用清代旧狱。1928年(民国十七年),废旧狱置新狱于原址,男监室10间、女监室3间。狱墙高而坚固。1937年,金乡县监狱先后改称自新工艺所、看守所。
解放后,县公安局利用原国民党旧狱设看守所。1951年,在文峰塔西侧新设监室6间。1973年4月,在文峰塔西南150米处新建看守所,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1982年底,在城西南建监所,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内设看守办公室、值班室、医务室、卫生室、会计室、接待室、提审室、监察办公室、武警中队营房。在押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费25元、食油0.25公斤、成品粮1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