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匪 解放后,为巩固人民政权,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和武装民兵对活动在羊山、马庙、胡集等地的土匪进行清剿。1949年,剿灭武装土匪18股,打死、打伤匪徒103人,缴获长枪93支、短枪68支、轻机枪1挺、子弹2126发及大批物资。1950年,进一步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剿灭土匪17股,打死打伤54人,俘获70人,收缴长、短枪18支,手榴弹6枚。1951~1953年的镇反运动中,依法查捕匪首和匪徒骨干分子62人,管制一般匪徒116人。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遵照中央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的政策,1951年3月9日夜,集中搜捕反革命分子,捕获各种案犯482人。1950~1953年,查清五类反革命分子1692人,其中逮捕820人,交群众管制改造591人,在逃281人。依据《惩治反革命条例》,对逮捕的人犯分别作出判决,判处死刑162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12人,判处有期徒刑612人,在押未决34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初,全县有圣贤道、一贯道、无极道、九宫道、白莲教、大同会、慈善会、大佛门、小红门等15种反动会道门,他们利用扶人说话、念咒等封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扰乱治安,奸污妇女,破坏生产。1950年5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反动会道门,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会道门,进行摸底登记,并深入农村,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发动群众揭发、控诉反动会道门组织的罪行,1953年8月结束,逮捕判刑大小道首56人,当众退道的6124名。反动会道门,从组织上全部被摧垮。
第一节 镇压反动势力
剿匪 解放后,为巩固人民政权,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和武装民兵对活动在羊山、马庙、胡集等地的土匪进行清剿。1949年,剿灭武装土匪18股,打死、打伤匪徒103人,缴获长枪93支、短枪68支、轻机枪1挺、子弹2126发及大批物资。1950年,进一步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剿灭土匪17股,打死打伤54人,俘获70人,收缴长、短枪18支,手榴弹6枚。1951~1953年的镇反运动中,依法查捕匪首和匪徒骨干分子62人,管制一般匪徒116人。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1月,遵照中央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的政策,1951年3月9日夜,集中搜捕反革命分子,捕获各种案犯482人。1950~1953年,查清五类反革命分子1692人,其中逮捕820人,交群众管制改造591人,在逃281人。依据《惩治反革命条例》,对逮捕的人犯分别作出判决,判处死刑162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12人,判处有期徒刑612人,在押未决34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初,全县有圣贤道、一贯道、无极道、九宫道、白莲教、大同会、慈善会、大佛门、小红门等15种反动会道门,他们利用扶人说话、念咒等封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扰乱治安,奸污妇女,破坏生产。1950年5月,平原省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反动会道门,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会道门,进行摸底登记,并深入农村,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发动群众揭发、控诉反动会道门组织的罪行,1953年8月结束,逮捕判刑大小道首56人,当众退道的6124名。反动会道门,从组织上全部被摧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