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沿明制,县衙主管治安。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立警务局,巡警20人。宣统二年(1910),警务局改称巡警局,是年五月,在关帝庙东首开办巡警教练所,训练巡警30人。
1914年(民国三年),巡警局改称警察所。1928年改称公安局。1935年改称警卫队,后称保安队。1937年恢复警察局。次年,日本侵略军占领金乡城,金乡县国民党县政府南逃,警察局解体。
1941年3月,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公安特派员,次年春,设公安局。1946年9月,逃溃的金乡县国民党县政府重返县城,遂建警察局。金乡县公安局随民主政府转至农村活动。1948年10月,金乡县民主政府重建公安局,内置侦察股、审讯股、治安股、看守所、秘书和卫队。区始设派出所或公安助理员。1956年4月,鱼台县公安局并入,1964年11月析出。“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1968年4月成立金乡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检、法职权。1973年5月,公安机关军管组撤销,恢复公安局。1984年后,金乡县公安局设政工科、法制科、内保科、政保科、预审科、治安科、办公室、信访办、刑警队、交警队、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辖金乡镇、城郊、高河、胡集、马庙、羊山、鸡黍、霄云、化雨、鱼山、卜集、兴隆、王丕、司马14处派出所,并领导武警中队和消防科。
第一章 公安
清沿明制,县衙主管治安。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立警务局,巡警20人。宣统二年(1910),警务局改称巡警局,是年五月,在关帝庙东首开办巡警教练所,训练巡警30人。
1914年(民国三年),巡警局改称警察所。1928年改称公安局。1935年改称警卫队,后称保安队。1937年恢复警察局。次年,日本侵略军占领金乡城,金乡县国民党县政府南逃,警察局解体。
1941年3月,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公安特派员,次年春,设公安局。1946年9月,逃溃的金乡县国民党县政府重返县城,遂建警察局。金乡县公安局随民主政府转至农村活动。1948年10月,金乡县民主政府重建公安局,内置侦察股、审讯股、治安股、看守所、秘书和卫队。区始设派出所或公安助理员。1956年4月,鱼台县公安局并入,1964年11月析出。“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1968年4月成立金乡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公、检、法职权。1973年5月,公安机关军管组撤销,恢复公安局。1984年后,金乡县公安局设政工科、法制科、内保科、政保科、预审科、治安科、办公室、信访办、刑警队、交警队、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辖金乡镇、城郊、高河、胡集、马庙、羊山、鸡黍、霄云、化雨、鱼山、卜集、兴隆、王丕、司马14处派出所,并领导武警中队和消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