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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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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县衙设工房,管理缉捕、押解、护卫和民团武装事宜。
民国初,仍沿旧制。1914年,成立警备队。1921年,改称武装警察队。1928年,改称人民自卫团第九大队。1929年始,县长兼任人民自卫团大队长,直接节制管理县地方武装。1933年9月,国民党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下令各县成立联庄会训练大队,金乡县联庄会总会设在县政府,县长兼总会长,分会设在各区公所,区长兼分会长,每年训练300人。
1939年5月,中共金、嘉、巨中心县委成立军事部,部长周冠五,工作人员10人。1940年1月,金乡县委建军事部,部长李汝刚,工作人员12人。1943年1月,金巨县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县武委会),主任申魁,副主任2人,委员10人。1943年7月,金曹县委建武委会,主任李汝刚,副主任2人,委员10人。1945年9月,金巨、金曹两县撤销,恢复金乡县,武委会主任程保森,副主任2人,委员10人。1947年9月成立金巨县,建武委会,主任马友庆;至1948年8月撤销金巨县,恢复金乡县,设武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军事部和武委会的任务,主要是组织民兵,发动群众开展武装斗争,配合主力开创与巩固地方人民政权。
1949年3月,在县武委会的基础上建立金乡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设部长,政委各1人,副部长2人,隶属金乡县委、县政府。
1951年1月,划入军队建制,隶属平原省湖西军分区。1953年9月,改属山东省济宁军分区。1955年1月,改称金乡县兵役局。1960年10月,再划归军队建制,设部长、副部长、第一政委(县委书记兼)、第二政委、副政委,隶属济宁军分区。1986年6月,县人武部由军队划归地方建制,副县级单位,编制26人,设部长、政委、副部长各1人,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县委书记兼武装部党委书记,隶属济宁军分区和金乡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
县人武部是县政府的兵役机关,县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民兵建设、预备役建设、征兵、协助县政府安置复退军人、维护社会治安、战时动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