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金乡县人民政府成立,下辖9个区公所,区设区长、副区长。区下设乡(镇)、乡(镇)设乡(镇)长。乡(镇)下设村,村设村长。
1958年3月,撤区并乡(镇),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是年8月,撤乡(镇),成立人民公社。公社设社长、副社长。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大队辖生产队,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生产队设生产队长。
1967年4月6日,金乡县“造反派”“夺权”,成立金乡县革命委员会。各公社及其所属大队亦先后“夺权”,建立革命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副主任;生产队作为生产组织,未变。
1980年12月,金乡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同时,各大队革命委员会,也改称生产大队,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下设生产队。
1984年5月,废除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同时撤销生产大队、生产队,设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设主任。1990年,金乡县辖金乡、羊山、鸡黍、胡集、霄云5镇,城郊、马庙、高河、兴隆、化雨、王丕、卜集、鱼山、司马9乡,共637个村(居)民委员会。
第六节 基层政权
1949年10月1日,金乡县人民政府成立,下辖9个区公所,区设区长、副区长。区下设乡(镇)、乡(镇)设乡(镇)长。乡(镇)下设村,村设村长。
1958年3月,撤区并乡(镇),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是年8月,撤乡(镇),成立人民公社。公社设社长、副社长。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大队辖生产队,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生产队设生产队长。
1967年4月6日,金乡县“造反派”“夺权”,成立金乡县革命委员会。各公社及其所属大队亦先后“夺权”,建立革命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副主任;生产队作为生产组织,未变。
1980年12月,金乡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同时,各大队革命委员会,也改称生产大队,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下设生产队。
1984年5月,废除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同时撤销生产大队、生产队,设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设主任。1990年,金乡县辖金乡、羊山、鸡黍、胡集、霄云5镇,城郊、马庙、高河、兴隆、化雨、王丕、卜集、鱼山、司马9乡,共637个村(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