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1939、1940年,国民党县政府先后颁布《农工矿商管理条例》、《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评议物价实施办法》,但因金乡县无专门物价机构执行,只是一纸空文,物价极不稳定。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为迅速扭转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通货恶性膨胀的局面,采取“稳定物价”的方针。一方面组织有关部门,以合理价格供应人民食油71万公斤,食盐1919.5万公斤,布匹2378万米,粮食300万公斤,平抑物价;一方面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各种哄抬物价和投机倒把活动,从而结束持续12年的物价飞涨局面。
1953年始,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依照国家规定价格,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稳定工业品的价格,社会购买力迅速增加。1956年,物价出现上涨趋势,为此,7月始,暂时冻结物价。
1958年始,由于“大跃进”和连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大幅度下降,商品供应紧张,物价猛涨。为稳定人民生活,18类生活必须品价格实行“不许变动”的政策,供不应求的部分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1962年始,自行车、钟表、烟酒等商品实行高价销售。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许多定量供应商品先后敞开供应,逐步取消高价商品销售。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冻结。
1979年始,为了调整多年积累的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县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调整工业品和副食品价格。为进一步搞活经济,1981年3月7日始,三类工业小商品实行企业定价。从此,国家统一定价、国家指导价、浮动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出现。
农产品 清末至民国期间,市场粮食价格由粮行把持。1934年,金乡有私人粮行47家。王丕庄周老八的周字号粮行控制着金乡市场粮食购销总量的三分之二。1937年,日军入侵,实行封锁禁运,造成流通阻滞、农产品跌价、工业品涨价的波动局面。小麦由1936年的每50公斤4.19元,下降到2.01元;大米由每50公斤5.82元,下降到3.24元。食盐却由1936年每公斤0.18元,上涨到0.30元;白糖由每公斤0.51元,上涨到0.83元。1947年,国民党滥发纸币,造成其辖区农产品价格飞涨。1946年8月至1947年12月,大米由每公斤14200元涨至21400元,小麦由每公斤9800元涨至12000元,并出现以粮易粮、以粮易物之形式。
1950年,金乡县粮食公司参与市场粮食交易,挂出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国家牌价,实行大购大销,平抑粮价。1951年,提高农产品价格,其幅度为14.03%,小麦每百公斤由15.96元提到18.20元。1952年,市场猪肉价格很高,县政府指示有关部门,收购生猪2000余头,供应市场,稳定肉价。1953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并提高土布收购价格,其幅度为45%。1954年,提高小麦收购价,其幅度为5.5%,每百公斤由19.78元提高到20.88元。1955年,大幅度提高粮食、苘麻收购价。1956年,牛、羊肉购销价分别提高6%、10%。1957年,皮毛、鲜蛋购销价格作统一规定。绵羊毛收购价每公斤2.40元,鲜蛋收购价每公斤1.00元。1959~1961年,受“五风”(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高产风、瞎指挥风)影响,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造成市场物资奇缺,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物价总水平上升24%,牌、市价相差悬殊,粮油价格尤甚。1961年,小麦集市价格每公斤高达4元多,为国家牌价的20倍。为调动人民生产积极性,是年4月,提高粮、棉、油、猪、禽、蛋、麻、桑茧、药材、水产品等49种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20%。其中,粮油调整后,收购价高于销售价,形成购销价格倒挂。1963年,皮棉收购价提高10%,籽棉提高15%。豆饼、花生饼销售价上调为每百公斤16元,棉籽饼上调为5.80元。1965年,调整稻谷统购统销价,同时,统购粮实行超售加价奖励。1966年,调整粮、油统购统销价,使其基本达到相平,职工每人每月补贴5元粮价差额。“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价格冻结。
1977年始,集市贸易市场逐步开放。1979年,全面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价格。小麦、稻谷、谷子、玉米、高粱、大豆的统购价格,其加数平均每百公斤由26元提高到31.70元,提价幅度为21.92%;地瓜干、绿豆、红小豆、豌豆、草大麦、黍子的统购价格,其加数平均每百公斤由15.40元提高到19.04元,提高幅度为22.37%;棉花收购价格提高20.26%,其超购部分实行加价30%的补贴。花生油、棉籽油、豆油的统购价格,其加数平均每百公斤由176.54元提高到225.06元,提高幅度为27.48%。粮油(料)的超购部分,加价幅度由30%扩大到50%。粮、棉、油销售价格一律不动。同时,提高猪肉、羊肉、牛肉、禽、蛋、鱼类六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职工每人每月随工资发5元副食品提价补贴。1980~198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53.6%,同时,芝麻、绿豆、红小豆等小杂粮、小油料实行议购议价,价格随行就市,并先后放开统购、派购任务之外的一、二类农产品价格。从此,国家定价、议价、浮动价、市场调节价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局面出现。1985年,农产品收购价格中,其品种的37%为国家定价,23%为国家指导价,40%为市场调节价,同时,取销统购、派购制度,上市农产品增多,集市贸易市场日趋活跃。1987年,对部分粮油价格再次进行调整。
农村集市贸易主要商品价格
表 11-4-1
金额单位:元 重量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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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 ┃ ┃ ┃ ┃ ┃ ┃ ┃ ┃ ┃ ┃ ┃
┃价格品种 ┃1976 ┃ 1977 ┃ 1978 ┃ 1979 ┃ 1980 ┃ 1982 ┃ 1984 ┃ 1985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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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0.68 ┃ 0.76 ┃ 0.60 ┃ 0.60 ┃ 0.74 ┃ 0.70 ┃ 0.46 ┃ 0.48 ┃ 0.60 ┃ 1.03 ┃ 1.07 ┃ 0.80 ┃
┃小麦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272 ┃ 0.272 ┃ 0.284 ┃ 0.35 ┃ 0.33 ┃ 0.264 ┃ 0.26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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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5.60 ┃ 4.80 ┃ 3.60 ┃ 3.60 ┃ 3.60 ┃ 3.20 ┃ 2.80 ┃ ┃ ┃ ┃ 5.00 ┃ 4.80 ┃
┃食油 ┃ ┃ ┃ ┃ ┃ ┃ ┃ ┃ ┃ ┃ ┃ ┃ ┃ ┃
┃ ┃牌价 ┃ 1.60 ┃ 1.60 ┃ 1.60 ┃ 1.60 ┃ 1.60 ┃ 1.60 ┃ 1.60 ┃ ┃ ┃ ┃ 1.6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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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1.80 ┃ 1.80 ┃ 2.00 ┃ 2.00 ┃ 1.80 ┃ ┃ 2.00 ┃ ┃ 2.40 ┃ 4.20 ┃ 4.00 ┃ 3.20 ┃
┃烟叶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60 ┃ 0.60 ┃ 1.40 ┃ 1.40 ┃ 1.00 ┃ ┃ 1.2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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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2.60 ┃ 2.00 ┃ 2.20 ┃ 2.20 ┃ 2.10 ┃2.20 ┃ 2.60 ┃ 2.60 ┃ 4.00 ┃ 5.50 ┃ 4.80 ┃ 4.50 ┃
┃猪肉 ┃ ┃ ┃ ┃ ┃ ┃ ┃ ┃ ┃ ┃ ┃ ┃ ┃ ┃
┃ ┃牌价 ┃ 1.44 ┃ 1.44 ┃ 1.44 ┃ 1.92 ┃ 1.76 ┃ 1.92 ┃ 1.9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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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2.20 ┃ 4.00 ┃ 2.40 ┃ 3.00 ┃ 3.40 ┃ 3.80 ┃ 3.20 ┃ 3.00 ┃ 4.60 ┃ 5.50 ┃ 4.83 ┃ 5.20 ┃
┃鲜蛋 ┃ ┃ ┃ ┃ ┃ ┃ ┃ ┃ ┃ ┃ ┃ ┃ ┃ ┃
┃ ┃牌价 ┃ 1.50 ┃ 1.50 ┃ 1.50 ┃ 1.90 ┃ 2.08 ┃ 2.08 ┃ 2.0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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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0.08 ┃ 0.11 ┃ 0.065 ┃ 0.085 ┃ 0.09 ┃ 0.40 ┃ 0.08 ┃ 0.15 ┃ 0.15 ┃ 0.38 ┃ 0.28 ┃ 0.14 ┃
┃鲜菜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07 ┃ 0.074 ┃ 0.055 ┃ 0.065 ┃ 0.09 ┃ 0.326 ┃ 0.0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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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1.30 ┃ 1.30 ┃ 1.60 ┃ ┃ 1.80 ┃ 2.80 ┃ 5.00 ┃ 3.60 ┃ 6.00 ┃ 4.70 ┃ 4.80 ┃ 5.00 ┃
┃鲜鱼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80 ┃ 0.80 ┃ ┃ ┃ 1.20 ┃ 1.44 ┃ 3.2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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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0.70 ┃ 0.80 ┃ 0.80 ┃ 0.80 ┃ 0.90 ┃ 1.60 ┃ 1.60 ┃ 1.70 ┃ 1.80 ┃ 2.50 ┃ 2.47 ┃ 3.40 ┃
┃苹果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60 ┃ 0.60 ┃ 0.80 ┃ 0.80 ┃ 0.84 ┃ 0.80 ┃ 1.2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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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集市价”指年平均价,没有的为年底价。2、“牌价”指国营商业的零售价,没有的为收购价。3、鲜菜的集市价和牌价都是混合价。4、食油指本地主要食用油。
工业品 清末及民国期间,县内工业十分落后,“洋货”充斥市场,价格昂贵。1937年,1市斤棉花只能换三分之二盒火柴,2.5公斤小麦只换1盒美国纸烟。1948年8月,金乡解放后,县政府即着手稳定物价。1949年,县政府转发华北税务局、华北酒业专卖公司指示,指出:“凡批准之零售酒商的零销酒,必须遵守专卖机关之规定价格,不得任意变动。”1950~1952年,国营和供销商业部门,以合理价格供应人民生活必须之工业日用品,平抑物价。1953年,食糖三次降价幅度为27%,棉布两次降价幅度为4%,白酒降价幅度为14%。年底,许多工业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价格由国家规定。1955年,某些日用工业品出现上涨趋势。1956年,丙、丁级卷烟降价,幅度为21%,其他工业商品价格一律冻结,同时,棉布实行凭证供应。1959年始,计划定量供应外的商品集市价格大幅度上涨,高出牌价3~5倍,计划供应商品价格亦出现部分上涨和变相涨价现象。1961年,调整砖瓦、食糖、食盐、卷烟等21个品种的价格,但幅度不大。1962年始,自行车、针织品、手表、名酒、糖果、糕点等计划外商品实行高价销售政策,一般高于牌价3~4倍,并对占城乡居民生活费支出60%左右的18类重要生活必须品实行定量供应。1963年,卷烟在上年提价9.7%的基础上,再提9.64%。12月份,4个品种7个规格的农药调低价格,1964年,实行全省一价。是年底,自行车、手表退出高价范围,降低砖瓦、白糖零售价,红糖实行平价敞开供应。1965年1月1日始,降低石油、煤炭销售价,其中,56号车用(标准品)汽油每吨由907元,下调为736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520元,下降为500元,国营农场、畜牧场、拖拉机站、公社农用拖拉机和收割机用油,每吨优待90元,煤油由每公斤0.98元,下降为0.90元,煤炭下调幅度为10%。1966年上半年,调整26个牌号的卷烟价格和食盐价格。1966年6月始,物价基本冻结。1971年,大幅度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其中,化肥降价幅度为7.6%,农药为15.2%;煤油每吨由773元下调为596元,柴油每吨由457元下调为399元。但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国民经济遭到破坏,物资供应减少,多数商品特别是生活消费品购销牌价未动,出现变相涨价现象,造成价格混乱。1977~1978年,降低部分农业机械、农膜、食盐销售价,51~80厘米农膜每吨由5610元降为3970元。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后,物价开始大规模地调整和改革。1980年始,几次降低电子产品、化纤织物、钟表等商品的销售价格,提高烟酒销售价。1981年始,三类工业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2年,一度出现随意提价、变相涨价、滥搞议价、哄抬物价和抢购、套购紧缺商品的现象。为此,县政府于2月1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的通知》,予以制止。是年,降低国产手表、国产纯涤纶织物及制品的价格。1983年,10类965种三类工业品全部实行企业定价。是年始,生产资料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的超产部分,允许企业议价销售。1984年,调整由国家定价的化学类、农药类、农用柴油、国产手表、金饰品、纯棉布、西药类、生铁制品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同时,纯棉布和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实行浮动价格和花色差价,优质肥料实行平、高价综合平均定价。至此,指令性牌价、指导性浮动价、议价、自由价、协商价等多种价格并存的体系初步形成。1985年,彩色电视机、计划外采购的农用尿素、基层供销社经营的地产化肥,一律执行全省统一销售价格。1986年,物资部门经营的钢铁、木材,允许计划内、外对等调剂,并先后调整肥皂、洗衣粉、棉布、成衣、化妆品、柴油等销售价格,其比价关系进一步得到理顺。1987年,白糖、彩电等紧俏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出现涨价现象,批发环节中,层层乱加价严重。化肥、农药、农用柴油收归生产企业、国营、供销社经营;计划外化肥实行批量作价,并进一步调整小化肥、农药、肥皂、毛巾、袜子等价格。
非商品收费 建国前,医疗、理发、浴池、旅店等收费由经营者自定。建国后,汽车客、货运价、公路养护收费、医疗收费、学杂费等,其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力资收费标准由县主管部门制定。50年代,县自办的小火电电价由其主管部门制定。1961年始,执行《金乡县理发、浴池、旅社收费规定》;执行县计划委员会颁发的《金乡县搬运装卸力资标准》;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1963年3月29日,金乡电网建成,执行济宁专区物委制定的统一电价。是年10月始,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关于调整集体医疗机构收费标准》。1965年4月始,执行济宁专署物价委员会制定的《全区装卸、理货力资标准》(草案)。1966年4月1日始,执行山东省物价委员会、卫生厅、财政厅《调整山东省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1970年9月,金乡县自来水公司成立,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自来水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每方均为0.20元。1973年7月25日始,试行《山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实施细则》和《山东省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实施细则》。1974年8月8日始,学杂费征收标准执行山东省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在《关于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每生每学期县城(镇)高中2.50元,初中2.00元,小学1~1.50元;农村高中2.00元,初中1.50元,小学0.50~1.50元;中学生住宿费0.50~1.00元;社队集体办的学校由其办学单位自定。1978年,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营业车辆征收运输收入的10%,社会车辆按吨位每月征收70元。1979年1月8日,金乡县物价部门调整旅店、理发、浴池收费标准,县服务公司理发全活男0.25元,女0.40元;洗澡每人次0.15元;旅社单人房间每人每夜1.60元,双人1.30元,3~4人1.20元,5~6人1.00元,7~20人0.80元。1982年11月,调整装卸、理货收费标准。1983年,调整理发、洗澡收费标准。1984年4月,调整住院床位费、手术费、X透视费、化验费、检查费、治疗处理费等12大类49小类收费标准;是年10月1日始,执行《山东省汽车运输规则实施细则》。1985年2月6日,县物价局、计生委、卫生局规定计划生育手术收费标准。是年2月27日始,执行《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各种客货汽车、重型汽车、大型拖拉机、挂车按企业收入总额的15%计征;其他企业运货汽车按托运载重吨位征费,主车每吨位收费115元,挂车58元。是年5月26日,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新增8大类203项医疗收费标准,其中,电动洗胃每次5.00元,女科B超检查每人次10元,心脏B超检查每人次15元。是年,工业用水每方调整为0.25元。1986年5月12日,县商业局规定县服务公司理发全活男0.40元,女0.40元,烫发3.00元。是年8月15日始,部分汽车运价实行10%上下的浮动。是年8月24日始,执行市物价局、交通局制定的《山东省济宁市运输、装卸、理货管理办法和计费规定》。1987年,县物价局调整旅社收费标准。是年,许多中小学校擅自提高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增加油印费、仪器费、文体费、维修费、讲义费、课桌费、转学费等收费项目。
第二节 价格
1938、1939、1940年,国民党县政府先后颁布《农工矿商管理条例》、《非常时期评定物价及取缔投机操纵办法》、《评议物价实施办法》,但因金乡县无专门物价机构执行,只是一纸空文,物价极不稳定。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为迅速扭转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通货恶性膨胀的局面,采取“稳定物价”的方针。一方面组织有关部门,以合理价格供应人民食油71万公斤,食盐1919.5万公斤,布匹2378万米,粮食300万公斤,平抑物价;一方面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各种哄抬物价和投机倒把活动,从而结束持续12年的物价飞涨局面。
1953年始,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依照国家规定价格,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稳定工业品的价格,社会购买力迅速增加。1956年,物价出现上涨趋势,为此,7月始,暂时冻结物价。
1958年始,由于“大跃进”和连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生产大幅度下降,商品供应紧张,物价猛涨。为稳定人民生活,18类生活必须品价格实行“不许变动”的政策,供不应求的部分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1962年始,自行车、钟表、烟酒等商品实行高价销售。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许多定量供应商品先后敞开供应,逐步取消高价商品销售。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冻结。
1979年始,为了调整多年积累的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县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调整工业品和副食品价格。为进一步搞活经济,1981年3月7日始,三类工业小商品实行企业定价。从此,国家统一定价、国家指导价、浮动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出现。
农产品 清末至民国期间,市场粮食价格由粮行把持。1934年,金乡有私人粮行47家。王丕庄周老八的周字号粮行控制着金乡市场粮食购销总量的三分之二。1937年,日军入侵,实行封锁禁运,造成流通阻滞、农产品跌价、工业品涨价的波动局面。小麦由1936年的每50公斤4.19元,下降到2.01元;大米由每50公斤5.82元,下降到3.24元。食盐却由1936年每公斤0.18元,上涨到0.30元;白糖由每公斤0.51元,上涨到0.83元。1947年,国民党滥发纸币,造成其辖区农产品价格飞涨。1946年8月至1947年12月,大米由每公斤14200元涨至21400元,小麦由每公斤9800元涨至12000元,并出现以粮易粮、以粮易物之形式。
1950年,金乡县粮食公司参与市场粮食交易,挂出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国家牌价,实行大购大销,平抑粮价。1951年,提高农产品价格,其幅度为14.03%,小麦每百公斤由15.96元提到18.20元。1952年,市场猪肉价格很高,县政府指示有关部门,收购生猪2000余头,供应市场,稳定肉价。1953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并提高土布收购价格,其幅度为45%。1954年,提高小麦收购价,其幅度为5.5%,每百公斤由19.78元提高到20.88元。1955年,大幅度提高粮食、苘麻收购价。1956年,牛、羊肉购销价分别提高6%、10%。1957年,皮毛、鲜蛋购销价格作统一规定。绵羊毛收购价每公斤2.40元,鲜蛋收购价每公斤1.00元。1959~1961年,受“五风”(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高产风、瞎指挥风)影响,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造成市场物资奇缺,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物价总水平上升24%,牌、市价相差悬殊,粮油价格尤甚。1961年,小麦集市价格每公斤高达4元多,为国家牌价的20倍。为调动人民生产积极性,是年4月,提高粮、棉、油、猪、禽、蛋、麻、桑茧、药材、水产品等49种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20%。其中,粮油调整后,收购价高于销售价,形成购销价格倒挂。1963年,皮棉收购价提高10%,籽棉提高15%。豆饼、花生饼销售价上调为每百公斤16元,棉籽饼上调为5.80元。1965年,调整稻谷统购统销价,同时,统购粮实行超售加价奖励。1966年,调整粮、油统购统销价,使其基本达到相平,职工每人每月补贴5元粮价差额。“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价格冻结。
1977年始,集市贸易市场逐步开放。1979年,全面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价格。小麦、稻谷、谷子、玉米、高粱、大豆的统购价格,其加数平均每百公斤由26元提高到31.70元,提价幅度为21.92%;地瓜干、绿豆、红小豆、豌豆、草大麦、黍子的统购价格,其加数平均每百公斤由15.40元提高到19.04元,提高幅度为22.37%;棉花收购价格提高20.26%,其超购部分实行加价30%的补贴。花生油、棉籽油、豆油的统购价格,其加数平均每百公斤由176.54元提高到225.06元,提高幅度为27.48%。粮油(料)的超购部分,加价幅度由30%扩大到50%。粮、棉、油销售价格一律不动。同时,提高猪肉、羊肉、牛肉、禽、蛋、鱼类六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职工每人每月随工资发5元副食品提价补贴。1980~198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53.6%,同时,芝麻、绿豆、红小豆等小杂粮、小油料实行议购议价,价格随行就市,并先后放开统购、派购任务之外的一、二类农产品价格。从此,国家定价、议价、浮动价、市场调节价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局面出现。1985年,农产品收购价格中,其品种的37%为国家定价,23%为国家指导价,40%为市场调节价,同时,取销统购、派购制度,上市农产品增多,集市贸易市场日趋活跃。1987年,对部分粮油价格再次进行调整。
农村集市贸易主要商品价格
表 11-4-1
金额单位:元 重量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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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 ┃ ┃ ┃ ┃ ┃ ┃ ┃ ┃ ┃ ┃ ┃
┃价格品种 ┃1976 ┃ 1977 ┃ 1978 ┃ 1979 ┃ 1980 ┃ 1982 ┃ 1984 ┃ 1985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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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0.68 ┃ 0.76 ┃ 0.60 ┃ 0.60 ┃ 0.74 ┃ 0.70 ┃ 0.46 ┃ 0.48 ┃ 0.60 ┃ 1.03 ┃ 1.07 ┃ 0.80 ┃
┃小麦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272 ┃ 0.272 ┃ 0.284 ┃ 0.35 ┃ 0.33 ┃ 0.264 ┃ 0.26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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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5.60 ┃ 4.80 ┃ 3.60 ┃ 3.60 ┃ 3.60 ┃ 3.20 ┃ 2.80 ┃ ┃ ┃ ┃ 5.00 ┃ 4.80 ┃
┃食油 ┃ ┃ ┃ ┃ ┃ ┃ ┃ ┃ ┃ ┃ ┃ ┃ ┃ ┃
┃ ┃牌价 ┃ 1.60 ┃ 1.60 ┃ 1.60 ┃ 1.60 ┃ 1.60 ┃ 1.60 ┃ 1.60 ┃ ┃ ┃ ┃ 1.6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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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1.80 ┃ 1.80 ┃ 2.00 ┃ 2.00 ┃ 1.80 ┃ ┃ 2.00 ┃ ┃ 2.40 ┃ 4.20 ┃ 4.00 ┃ 3.20 ┃
┃烟叶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60 ┃ 0.60 ┃ 1.40 ┃ 1.40 ┃ 1.00 ┃ ┃ 1.2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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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2.60 ┃ 2.00 ┃ 2.20 ┃ 2.20 ┃ 2.10 ┃2.20 ┃ 2.60 ┃ 2.60 ┃ 4.00 ┃ 5.50 ┃ 4.80 ┃ 4.50 ┃
┃猪肉 ┃ ┃ ┃ ┃ ┃ ┃ ┃ ┃ ┃ ┃ ┃ ┃ ┃ ┃
┃ ┃牌价 ┃ 1.44 ┃ 1.44 ┃ 1.44 ┃ 1.92 ┃ 1.76 ┃ 1.92 ┃ 1.9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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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2.20 ┃ 4.00 ┃ 2.40 ┃ 3.00 ┃ 3.40 ┃ 3.80 ┃ 3.20 ┃ 3.00 ┃ 4.60 ┃ 5.50 ┃ 4.83 ┃ 5.20 ┃
┃鲜蛋 ┃ ┃ ┃ ┃ ┃ ┃ ┃ ┃ ┃ ┃ ┃ ┃ ┃ ┃
┃ ┃牌价 ┃ 1.50 ┃ 1.50 ┃ 1.50 ┃ 1.90 ┃ 2.08 ┃ 2.08 ┃ 2.0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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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0.08 ┃ 0.11 ┃ 0.065 ┃ 0.085 ┃ 0.09 ┃ 0.40 ┃ 0.08 ┃ 0.15 ┃ 0.15 ┃ 0.38 ┃ 0.28 ┃ 0.14 ┃
┃鲜菜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07 ┃ 0.074 ┃ 0.055 ┃ 0.065 ┃ 0.09 ┃ 0.326 ┃ 0.0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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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1.30 ┃ 1.30 ┃ 1.60 ┃ ┃ 1.80 ┃ 2.80 ┃ 5.00 ┃ 3.60 ┃ 6.00 ┃ 4.70 ┃ 4.80 ┃ 5.00 ┃
┃鲜鱼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80 ┃ 0.80 ┃ ┃ ┃ 1.20 ┃ 1.44 ┃ 3.2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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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价 ┃0.70 ┃ 0.80 ┃ 0.80 ┃ 0.80 ┃ 0.90 ┃ 1.60 ┃ 1.60 ┃ 1.70 ┃ 1.80 ┃ 2.50 ┃ 2.47 ┃ 3.40 ┃
┃苹果 ┃ ┃ ┃ ┃ ┃ ┃ ┃ ┃ ┃ ┃ ┃ ┃ ┃ ┃
┃ ┃牌价 ┃ 0.60 ┃ 0.60 ┃ 0.80 ┃ 0.80 ┃ 0.84 ┃ 0.80 ┃ 1.2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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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集市价”指年平均价,没有的为年底价。2、“牌价”指国营商业的零售价,没有的为收购价。3、鲜菜的集市价和牌价都是混合价。4、食油指本地主要食用油。
工业品 清末及民国期间,县内工业十分落后,“洋货”充斥市场,价格昂贵。1937年,1市斤棉花只能换三分之二盒火柴,2.5公斤小麦只换1盒美国纸烟。1948年8月,金乡解放后,县政府即着手稳定物价。1949年,县政府转发华北税务局、华北酒业专卖公司指示,指出:“凡批准之零售酒商的零销酒,必须遵守专卖机关之规定价格,不得任意变动。”1950~1952年,国营和供销商业部门,以合理价格供应人民生活必须之工业日用品,平抑物价。1953年,食糖三次降价幅度为27%,棉布两次降价幅度为4%,白酒降价幅度为14%。年底,许多工业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价格由国家规定。1955年,某些日用工业品出现上涨趋势。1956年,丙、丁级卷烟降价,幅度为21%,其他工业商品价格一律冻结,同时,棉布实行凭证供应。1959年始,计划定量供应外的商品集市价格大幅度上涨,高出牌价3~5倍,计划供应商品价格亦出现部分上涨和变相涨价现象。1961年,调整砖瓦、食糖、食盐、卷烟等21个品种的价格,但幅度不大。1962年始,自行车、针织品、手表、名酒、糖果、糕点等计划外商品实行高价销售政策,一般高于牌价3~4倍,并对占城乡居民生活费支出60%左右的18类重要生活必须品实行定量供应。1963年,卷烟在上年提价9.7%的基础上,再提9.64%。12月份,4个品种7个规格的农药调低价格,1964年,实行全省一价。是年底,自行车、手表退出高价范围,降低砖瓦、白糖零售价,红糖实行平价敞开供应。1965年1月1日始,降低石油、煤炭销售价,其中,56号车用(标准品)汽油每吨由907元,下调为736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520元,下降为500元,国营农场、畜牧场、拖拉机站、公社农用拖拉机和收割机用油,每吨优待90元,煤油由每公斤0.98元,下降为0.90元,煤炭下调幅度为10%。1966年上半年,调整26个牌号的卷烟价格和食盐价格。1966年6月始,物价基本冻结。1971年,大幅度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其中,化肥降价幅度为7.6%,农药为15.2%;煤油每吨由773元下调为596元,柴油每吨由457元下调为399元。但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国民经济遭到破坏,物资供应减少,多数商品特别是生活消费品购销牌价未动,出现变相涨价现象,造成价格混乱。1977~1978年,降低部分农业机械、农膜、食盐销售价,51~80厘米农膜每吨由5610元降为3970元。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后,物价开始大规模地调整和改革。1980年始,几次降低电子产品、化纤织物、钟表等商品的销售价格,提高烟酒销售价。1981年始,三类工业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2年,一度出现随意提价、变相涨价、滥搞议价、哄抬物价和抢购、套购紧缺商品的现象。为此,县政府于2月1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的通知》,予以制止。是年,降低国产手表、国产纯涤纶织物及制品的价格。1983年,10类965种三类工业品全部实行企业定价。是年始,生产资料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的超产部分,允许企业议价销售。1984年,调整由国家定价的化学类、农药类、农用柴油、国产手表、金饰品、纯棉布、西药类、生铁制品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同时,纯棉布和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实行浮动价格和花色差价,优质肥料实行平、高价综合平均定价。至此,指令性牌价、指导性浮动价、议价、自由价、协商价等多种价格并存的体系初步形成。1985年,彩色电视机、计划外采购的农用尿素、基层供销社经营的地产化肥,一律执行全省统一销售价格。1986年,物资部门经营的钢铁、木材,允许计划内、外对等调剂,并先后调整肥皂、洗衣粉、棉布、成衣、化妆品、柴油等销售价格,其比价关系进一步得到理顺。1987年,白糖、彩电等紧俏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出现涨价现象,批发环节中,层层乱加价严重。化肥、农药、农用柴油收归生产企业、国营、供销社经营;计划外化肥实行批量作价,并进一步调整小化肥、农药、肥皂、毛巾、袜子等价格。
非商品收费 建国前,医疗、理发、浴池、旅店等收费由经营者自定。建国后,汽车客、货运价、公路养护收费、医疗收费、学杂费等,其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力资收费标准由县主管部门制定。50年代,县自办的小火电电价由其主管部门制定。1961年始,执行《金乡县理发、浴池、旅社收费规定》;执行县计划委员会颁发的《金乡县搬运装卸力资标准》;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1963年3月29日,金乡电网建成,执行济宁专区物委制定的统一电价。是年10月始,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关于调整集体医疗机构收费标准》。1965年4月始,执行济宁专署物价委员会制定的《全区装卸、理货力资标准》(草案)。1966年4月1日始,执行山东省物价委员会、卫生厅、财政厅《调整山东省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1970年9月,金乡县自来水公司成立,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自来水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每方均为0.20元。1973年7月25日始,试行《山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实施细则》和《山东省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实施细则》。1974年8月8日始,学杂费征收标准执行山东省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在《关于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每生每学期县城(镇)高中2.50元,初中2.00元,小学1~1.50元;农村高中2.00元,初中1.50元,小学0.50~1.50元;中学生住宿费0.50~1.00元;社队集体办的学校由其办学单位自定。1978年,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营业车辆征收运输收入的10%,社会车辆按吨位每月征收70元。1979年1月8日,金乡县物价部门调整旅店、理发、浴池收费标准,县服务公司理发全活男0.25元,女0.40元;洗澡每人次0.15元;旅社单人房间每人每夜1.60元,双人1.30元,3~4人1.20元,5~6人1.00元,7~20人0.80元。1982年11月,调整装卸、理货收费标准。1983年,调整理发、洗澡收费标准。1984年4月,调整住院床位费、手术费、X透视费、化验费、检查费、治疗处理费等12大类49小类收费标准;是年10月1日始,执行《山东省汽车运输规则实施细则》。1985年2月6日,县物价局、计生委、卫生局规定计划生育手术收费标准。是年2月27日始,执行《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的各种客货汽车、重型汽车、大型拖拉机、挂车按企业收入总额的15%计征;其他企业运货汽车按托运载重吨位征费,主车每吨位收费115元,挂车58元。是年5月26日,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新增8大类203项医疗收费标准,其中,电动洗胃每次5.00元,女科B超检查每人次10元,心脏B超检查每人次15元。是年,工业用水每方调整为0.25元。1986年5月12日,县商业局规定县服务公司理发全活男0.40元,女0.40元,烫发3.00元。是年8月15日始,部分汽车运价实行10%上下的浮动。是年8月24日始,执行市物价局、交通局制定的《山东省济宁市运输、装卸、理货管理办法和计费规定》。1987年,县物价局调整旅社收费标准。是年,许多中小学校擅自提高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增加油印费、仪器费、文体费、维修费、讲义费、课桌费、转学费等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