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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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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 金乡县商标注册始于1980年。是年,注册商标13种,批准使用的商标6种,发证书的2种。1981年,会同商业局、二轻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县皮鞋、服装注册商标产品进行质量检查评比,魁星楼牌女式中跟皮鞋、纹章牌毛呢中山服、金乡牌中领女单衣被评为县优质产品,颁发证书。1982年,成立产品质量检查小组,对已注册商标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质量低劣的产品,即责令停止使用商标,不准其产品出厂 。同时,严肃查处假冒、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以维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名牌商标的信誉。1988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5起,违法商标标签30万张,罚没金额12480元。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金乡县注册商标72种。1990年,国家工商管理局公布的金乡县注册商标76种。
广告管理 金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82年开始广告管理,并选定县印刷厂和县广播站为广告经营单位,发给广告营业执照,制止了从前滥印乱贴商品广告之风。1983年,对城关市场虚假广告进行查处。1984年,审查广告56份,对夸张产品性能及其质量的广告进行纠正,对欺骗群众、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广告予以制止。1986年,金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告》,规定:凡在县内发布的广告均须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贴在指定位置;广播局广播、印刷厂印刷广告,须凭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广告发布许可证。1988年,查处违法广告83起,是年底,全县共制作路牌广告426平方米,墙壁广告1452平方米,门头广告482平方米,灯箱广告84平方米,流动广告20平方米。1990年,查处违法广告126起;制作路牌广告440平方米,墙壁广告1800平方米,门头广告330平方米,灯箱广告120平方米,流动广告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