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金乡县商会成立。清宣统元年(1909),清廷颁布《商会法》。清末和民国时期,商会一直是代表地方官署对个体工商户施行管理的组织。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的工商管理机构,负责工商业户的管理工作,工商业得到很大发展。
建国后,个体工商业在人民政府积极扶持下,得到迅速发展。1953年,即发展到3096户,从业人员4771人。1955年,个体工商业者“一步登天”,成为供销社职工。但造成营业网点减少,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1963年,整顿自发的无证商贩,保留1308户,1666人。196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个单位下发《关于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意见》,对其加强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限制其投机违法活动。是年8月份,再次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取缔720户,保留828户,1126人。1965年,提出“为国营合作商店打扫战场”的“左”倾口号,对有证个体工商业者再次压缩,保留86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至此,个体经济消失。
1978年后,国务院作出认真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发展的指示,1980年,县个体工商业始得恢复,发展个体工商户407户。1983年,金乡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政策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1984年,重点发展农民运输专业户。1984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466户;1988年达到8141户,从业人员16100人,年经营额8464万元。
1988年,为保持个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开始调整行业结构,实现其由单纯的经营型向生产加工型的转变。窦堂村个体工商户160余户,其中经营加工行业的占85%以上。县工商管理局推广该村的经验,在全县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户,本年度新发展的2803家个体工商户中,生产加工经营型占67.5%。1990年,全县拥有专业村40个。
第四节 个体经济管理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金乡县商会成立。清宣统元年(1909),清廷颁布《商会法》。清末和民国时期,商会一直是代表地方官署对个体工商户施行管理的组织。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的工商管理机构,负责工商业户的管理工作,工商业得到很大发展。
建国后,个体工商业在人民政府积极扶持下,得到迅速发展。1953年,即发展到3096户,从业人员4771人。1955年,个体工商业者“一步登天”,成为供销社职工。但造成营业网点减少,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1963年,整顿自发的无证商贩,保留1308户,1666人。196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个单位下发《关于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意见》,对其加强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限制其投机违法活动。是年8月份,再次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取缔720户,保留828户,1126人。1965年,提出“为国营合作商店打扫战场”的“左”倾口号,对有证个体工商业者再次压缩,保留86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工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至此,个体经济消失。
1978年后,国务院作出认真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发展的指示,1980年,县个体工商业始得恢复,发展个体工商户407户。1983年,金乡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政策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1984年,重点发展农民运输专业户。1984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466户;1988年达到8141户,从业人员16100人,年经营额8464万元。
1988年,为保持个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开始调整行业结构,实现其由单纯的经营型向生产加工型的转变。窦堂村个体工商户160余户,其中经营加工行业的占85%以上。县工商管理局推广该村的经验,在全县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户,本年度新发展的2803家个体工商户中,生产加工经营型占67.5%。1990年,全县拥有专业村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