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市场贸易管理 资料库:金乡县地情库 章节:金乡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article/2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article/2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集市集日 清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集市贸易网。“集在四关,月(农历,下同)无虚日。南关北关每二十日各三集,一二三日连集轮转;东关亦二十日三集,六七八日连集随南关集后;西关每二十日十一集,四九南街,五十北街,又南街逢六、北街逢七、西街逢八随北关集后。四关又有跟会之集,二月二十一至二十五凡五日跟北关会,三月十八至二十凡三日跟北关会,四月十六至二十凡五日跟西关会,九月十六至二十三凡八日跟南关会,十二月十五至二十凡六日跟西关会。”乡村集市25处:“东方有鲁庄集、高河集、金鱼集、东马集、卜居集、白垞集;北方有大义集、黄堆集、苏家集、羊山集;西方有葛村集、石门集、马家庙集、孟家铺集;南方有兴隆集、寨里集、马家集、鸡黍集、韩汶集、邓家集、赵家集、石佛集、化雨集、霄云集、司马集。以上各集以羊山、鸡黍、化雨、黄堆为大”。集日一般为十日4~6集。至建国初期,全县尚有集市19处。1958年,片面强调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削减集市。1960年恢复。1967年始,集市贸易被当作“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再度被削减,只保留12处。1974年,恢复到16处。1978年,恢复兴隆、二郎庙、马集、大义、孙桁、周大庄、李堂等集市,并推行“插花”集日。1984年开始调整集期,增加集日,增设集市,至1990年,全县共有集市18处。
    农贸集市情况
    (1990年12月30日)
    表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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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名称   ┃     所在地       ┃    集期(农历)    ┃  上市人数    ┃  日成交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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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关集    ┃     金乡镇       ┃       5、10        ┃    5000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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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山集    ┃     羊山镇       ┃       3、8         ┃    20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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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黍集    ┃     鸡黍镇       ┃    2、4、6、8、10  ┃    100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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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集集    ┃  鸡黍镇马集村    ┃       1、3、7      ┃     20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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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庙集    ┃     马庙乡       ┃       2、6、9      ┃    10000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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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雨集    ┃     化雨乡       ┃         2、7       ┃     70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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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堂集    ┃  化雨乡李堂村    ┃     3、5、8、10    ┃     1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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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霄云集    ┃     霄云镇       ┃        1、6        ┃    1000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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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大庄集   ┃  霄云镇周大庄村  ┃    3、8            ┃    4000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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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集集    ┃    胡集镇        ┃    4、9            ┃    6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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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义集    ┃  胡集镇大义村    ┃    1、6            ┃    300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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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卜集集    ┃    卜集乡        ┃    2、7            ┃    4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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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桁集    ┃    卜集乡孙桁村  ┃    3、8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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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集    ┃    兴隆乡        ┃    3、8            ┃    5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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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集    ┃    司马乡        ┃    5、10           ┃    5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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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河集    ┃    高河乡        ┃    3、8            ┃    3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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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山集    ┃    鱼山乡        ┃    4、8            ┃    2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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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丕集    ┃    王丕乡        ┃    4、9            ┃    1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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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始,开辟专业批发市场。1990年,主要有金山街工业品市场,南店子小商品批发市场,文峰路旧农机市场,李楼、南店子等7个大蒜批发市场。
    上市物资 清末和民国时期,各集市贸易由行头、会首、行人、经纪之类垄断。
    1943年,金曹县工商管理局在抗日根据地各大集市设立交易所和缉私队,严禁“仇货”(指“洋布”、“洋烟”、鸦片等)流入,严禁粮食、棉花、火硝、硝盐等流出;同时,管理货币流通,“禁用敌钞,推行抗钞”。
    1953年始,国家统购统销商品(粮、棉、油),严禁私商收购和投机贩运。1956年,关闭粮油市场,加强土布、土纱的管理,制止倒卖布票,严禁私宰耕牛。1958年,市场交易停止。1960年恢复集市贸易,粮、棉、油只准卖给国家;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自销,但不准倒卖;机关、团体、工矿企业不得私自到市场购买商品。
    1963年,管理稍有放宽。粮油、生猪、鲜蛋完成国家任务后,准许上市;工业品不准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个人经营。同时,对农副产品实行限购政策:纯粮购买一次不得超过5公斤,地瓜干不超过10公斤,花生米不超过1.5公斤,食油不超过1公斤,苘麻不超过2.5公斤。1964、1965年,关闭猪肉市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绝大部分农副产品均允许上市,允许多渠道经营,允许批发。不准上市自由买卖的物品有:棉花、棉短绒只准售给国家;珍贵中药材,只准售给医药部门;珍贵稀有动物,不准狩猎、出售;有色金属、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文物,只许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出售迷信品、违禁品、有毒、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品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制品、麻醉药品、剧毒药品、伪劣药品、化学农药,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和录音、录像带的,依法惩处。
    信息提供 1978年,开始商品信息的提供传递工作,但只囿于本县市场,仅在较大集市上设置行情牌,服务台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其范围逐渐扩大。至1984年,与13个省、市的64个县互通信息。对外发出《金乡商品信息》18期,县内转发外地信息19期,各乡镇重点集市设立信息牌15块。1988年始,信息提供手段转向新闻煤介。先后在《中国工商报》等多家报纸、杂志、中央和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金乡蒜薹蒜头信息;在《中国农机化报》发表《金乡旧农机市场活跃》的报导和照片等。截止1990年,金乡县同24个省、市,126个县、区建立信息联络点,共发《信息简报》200余期。各工商所也分别在所辖之市场设立信息栏、行情牌、服务台。
    经济查处 建国之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行政强制手段,严励打击不法分子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1953年,打击抢购套购粮食、棉花、油料的投机倒把分子,并根据不同情节,对其进行处理。1956年,投机倒把活动减少。1960年,国民经济失调,商品奇缺,国家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悬殊,投机倒把活动亦随之猖獗。1964年12月,县委、县政府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集中力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至年底,查获违犯市场管理案件2413起,其中,贩运倒卖粮食的429起,食油65起,棉花439起,油料68起,黄烟11起,大麻13起,耕畜25起,工业品110起,各种票证176起,其他240起。1965年6月,办公室撤销,其日常工作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瘫痪,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不力。1970年12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后,由于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混淆了正当与非法经营的界限,一度造成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少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乘“改革、开放、搞活”之隙,投机倒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牟取暴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严厉打击。1980~1988年,查处投机倒把案457起,其中大案、要案71起,送交司法机关6起。此期间,还采取群众监督举报和不定期组织检查的办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对其查获的商品举办展览,教育广大群众,打击不法行为。1986~1988年举行3次展览,观众达25万人次。1989年,在剧院门前举办大型展览,展出假久效磷7吨,假敌杀死980公斤,假氧化乐果1.06吨,假呋喃丹10吨,劣质磷肥9吨,劣质白酒1.2万瓶,假石林、阿诗玛、五朵金花等卷烟50余个品种。参观人数达10万人次。展览后,假冒伪劣商品就地处理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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